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二年十一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是在市郊农村和市内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民群众行车走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活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我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起步于去年下半年,由于借鉴了内地的成功经验,对提高城乡各族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明发电[2002]220号《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在继续创建“平安大道”及实施“畅通工程”中预防交通事故的作用,提高我市今冬明春的交通安全系数,市政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相互配合,积极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开展“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推动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 "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领导小组。(一)“交通安全村”创建组织工作

1、“交通安全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重点先期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村。各区、县、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将交通安全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县政府明确专管部门,乡、村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村”建设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设工作。

2、公安交警大队、中队指定分管辖区内“交通安全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定岗交通民警具体负责联系、指导“交通安全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交通安全社区”组织工作

1、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范畴,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实施检查考核。

2、区交警大队、街道交警中队领导分管辖区内“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指定并派出民警负责联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和专事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检查考核制度。

3、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派出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0日)

1、建立健全区(县)、街道办事处(乡)、居民委员会(村)三级创建组织机构;

2、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3、充分利用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创建达标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

1、“交通安全村”创建方面

(1)本村村民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人车出行安全。

(2)村管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和行人、不符合规定车辆上高速公路等现象;无拦车收费及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化解交通违章,肇事引发的内部矛盾,杜绝群众性阻塞交通的事件发生。

(3)家喻户晓《村民交通安全须知》,驾驶员熟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本村村民(含机动车、农机驾驶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行车走路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本村机动车落户上牌率100%。

(5)建立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含轮式农机)基础数据台账,掌握村内个体运输户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6)本村村民无严重交通违章现象,驾驶员无严重违章行车记录。

(7)本村村民遇有交通事故能及时报警,主动保护现场,抢救运送伤员,看管好肇事者和现场财物。

(8)本村村民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9)本村中小学生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伤亡事故。

(10)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勤民警做好本村管辖区内国道省道、旅游专线、名胜景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2、“交通安全社区”创建方面

(1)本社区居民走路、骑车、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要时能协助执勤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2)本社区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设有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社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等现象,无违反交通治安管理的行为。

(4)社区内家喻户晓《居民交通文明须知》,驾驶员模范遵守《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本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居民行车、走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及时掌握社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及时掌握社区内个体运输户和聘用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6)本社区居民遇有交通事故,能快速报警,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7)本社区居民、中小学生未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伤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8)本社区居民中的机动车驾驶员未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无严重交通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拘留或吊销驾驶证件者。

(9)本社区居民未发生无驾驶证、车无牌、证的“三无”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25日)

1、“交通安全村”创建方面

(1)实行市、区(县)两级考核制度。市级考核由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实施。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可依照《“交通安全村”建设及验收标准》,先行自查自验工作。

(2)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81分一90分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颁发市级“交通安全村”牌匾。考核成绩在91分以上者,由自治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自治区级“交通安全村”牌匾。

(3)2002年“交通安全村”考核。每个区、县在自检的基础上,推荐1一2个“交通安全村”进行市级、自治区级考核,11月底或12月初报送申请考核材料。

(4)考核项目及标准得分,详见附件一《“交通安全村”建设及验收标准》。

2、“交通安全社区”创建方面

(1)实行市、区(县)两级考核制度。市级考核由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各区人民政府可先行安排自查自验工作。

(2)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达到81分一90分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颁发市级“交通安全社区”牌匾。考核成绩达到91分以上者,由自治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自治区级“交通安全社区”牌匾。

(3)2002年“交通安全社区”考核。天山区、沙区、水区、新市区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各向市人民政府推荐2一3个市级考核的“交通安全社区”,头屯河区、东山区各推荐1一2个市级考核的“交通安全社区”。申报市级考核的“交通安全社区”材料,在11月底或12月初报送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4)考核项目及标准得分,详见附件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及验收标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参与交通是市民生活工作的重要需求,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则是铺垫与夯实交通安全的深厚社会基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爱,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实践活动。因此,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安全生产、公路交通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把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内容,当作一件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要事去管去抓,并结合实际,制定“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2、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加强“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本设施建设。如“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的交通标志、标线,宣传栏、活动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刊资料,宣传教育器材等,除政府资金投入外,可采取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广开筹资渠道。公安交管部门要克服困难,保障警力、物力的投入。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的责任。在加强领导的同时,不断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使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及验收标准,开展本村、本社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