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10月11、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深圳考区报名和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程序

  深圳考区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方式进行。报名分两个步骤:报名人员先进入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zsf.gov.cn),阅读有关公告和须知,填写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到本公告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照相、核对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

  深圳考区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5日。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31日,每天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日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

  网上预报名,由报名人员自己在具有上网条件的地方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统建大楼3栋9楼(兴华宾馆对面)。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深圳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6、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在深圳工作、学习(进修)达一年以上。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须提交深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260元。

  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

  六、考试的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8号公告(可进入深圳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得请人代报。

  2、基于防“非典”的需要,报名人员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到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现场时,要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正常的(高于37.5摄氏度),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说明其体温升高不是由于“非典”引起的诊断书,否则不准进入报名现场。

  4、报名现场不接受集体报名,除工作人员外,非报名人员不得进入报名大厅。

  5、有关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的信息,可进入深圳市司法局网站查询,也可拨打16889148热线电话咨询。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