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9号和省政府云政发[2003]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创新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单纯是一部法律的执行问题,而是涉及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大问题,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作风,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执政为民”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努力把各级政府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满意的政府。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一是将《行政许可法》列入“四五”普法2004年度学法考试计划,利用广播、电视、讲座、组织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具体工作由州司法局负责;二是2004年3月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班,由州行政学校主办,州政府法制办协办;三是州行政学校2004年举办的培训班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培训内容;四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州、县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五是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和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六是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做法,于今年6月底以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全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各县市政府、州直部门主要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具体时间待全省的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确定;七是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八是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三、分级负责,抓好清理

(一)切实做好对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废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3]23号、国办发[2003]99号、省政府云政发 [2003]167号文件要求,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整个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上报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其中,州、县市政府的红头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清理,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配合;州、县市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清理(无法制机构的由办公室负责)。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下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全州的清理工作必须在2004年5月10日前结束,清理结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和公布情况要在2004年5月10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其他机关的清理结果和公布情况要在2004年7月1日前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清理后应废止的要坚决废止,需修改后执行的要及时修改,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依法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通知要求,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州政府各部门(含中央、省属驻楚单位)和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和公布,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州辖乡镇政府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和公布,未经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据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许可主体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州、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制度。认真执行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具体范围,明确主持听证的人员,制定听证规则;完善有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制度,便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能够招标、拍卖的,都要进行招标、拍卖。

五、明确职能,加强监督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23号文件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确定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要求。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并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预算,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作出相应安排,予以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这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进一步强调:“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机构具体办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