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第3/2003号法律第二十八条,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核准

核准海关关员制服式样和符使用规定。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

二零零三年六月九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何厚铧

海关关员制服式样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 标的

本法规订定海关关员制服物品、个人装备及鞋履在下列各方面应遵守的规定:

(一)使用制服及配件方面;

(二)各物品的制造、尤其品质、尺寸、颜色及式样方面;

(三)使用者职程及职级的识别方面。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海关关员及修读为进入海关关员职程而举办的培训课程及进行有关实习的实习员。

第三条 制服的使用

一、上条所指的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穿著制服。

二、在下列情况,禁止使用制服:

(一)非执行职务时;

(二)中止职务时;

(三)退休或离职待退休时;

(四)从事经许可但与海关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时。

三、海关关长可按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以批示免除海关关员及实习员穿著制服的义务。

第四条 制服式样

除下列数条所规定的外,海关关员制服,连同制服物品、配件、个人装备及鞋履的式样,适用经四月十日第104/95/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制服规章》附件内规范水警稽查局军事化人员制服的式样。

第五条 制服物品及配件

下列为海关关员的制服物品及配件,其式样载于作为本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一;

(一)钮扣——以金属制成,上有锚及钥匙叠交图案,分金色及银色两款;(图一)

(二)男性海关关员长袖衬衣——采用白色平滑布料,衣襟向右边扣合;(图二)

(三)女性海关关员长袖衬衣——采用白色平滑布料,衣襟向左边扣合;(图三)

(四)男性海关关员短袖衬衣——采用白色棉布料,衣襟向右边扣合;(图四)

(五)女性海关关员短袖衬衣——采用白色棉布料,衣襟向左边扣合;(图五)

(六)帆布腰带——深蓝色,附银色金属带扣,带扣上有六角星,六角星中央有“SA”字样叠交图案;(图六)

(七)附垂饰银蓝色穗带——供高级职程海关关员、关务督察及机械专业关务督察使用;(图七)

(八)附垂饰浅蓝色穗带——供副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高级关员、机械专业高级关员、关员及机械专业关员使用;(图八)

(九)哨子绳——为浅蓝色结绳。(图九)

第六条 标志

下列为海关关员及海关实习员的识别标志,其式样载于作为本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一)襟章——佩戴于多尔门外套、夹克式短上衣、爱诺瑞克外套、针织衫、衬衣的左侧胸部口袋之上。襟章以金属铸造(图一),分三款;

1)银色襟章——以金属牌承托,供关员/机械专业关员至副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使用;

2)中央金色及星角银色襟章——以针织带承托,供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关务督察至关务监督使用;

3)金色襟章——以针织带承托,供副关务总长及关务总长使用。

(二)领章——以银色金属铸成,上有锚及钥匙叠交图案;高级职程海关关员用的领章由一表面点状凸起的“V”字型金属底座承托,而一般基础职程海关关员用的领章则由一表面平滑的“V”字型金属底座承托;(图二)

(三)海关关员肩章——底色为黑色,用于识别海关关员的职级,关务督察的同等职级及以上职级的人员的肩章镶有一个或多个六角星标志,副关务督察的同等职级及以下职级的人员的肩章则镶有横杠或典杠;(图三至图十)

(四)海关实习员肩章——底色为黑色,镶有银色典杠及“SA”字样,供修读为进入海关关员职程而举办的培训课程及进行实习的实习员使用;(图十一)

(五)檐帽、贝雷帽及便帽帽徽——徽中央为海关标志,标志两侧伴有桂枝;(图十二)

(六)姓名牌——为银色金属牌,牌的左方有锚及钥匙叠交图案,右方有持有人的中、葡文姓名,字体黑色,牌后有安全别针;(图十三)

(七)领带夹——以银色金属制成,中央有六角星,星上有“SA”字样叠交图案。(图十四)

第七条 补充适用

经必要配合后,《澳门保安部队制服规章》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对海关关员无明确规范的事宜。

附件一

(第五条所指者)(图略)

附件二

(第六条所指者)(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