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关于湖州市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

  湖州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群众交通法制观念,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建设指导意见》,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活动。根据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活动,2003年湖州市城市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达到30%以上;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村达到60%以上。即湖州市区三分之一社区完成交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县区首位镇完成2个交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104国道、318国道沿线60%的行政村完成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至年底,湖州市区首批10个社区争取达到省级交通安全社区标准,力争有1个社区达到国家级交通安全社区标准;各县区至少有1个社区争取达到省级交通安全社区标准,104国道和318国道沿线5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交通安全村标准。

  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

  (一)实施范围

  1、湖州市区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市建成区内的封闭式小区。

  2、各县区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实施范围为各县区首位镇封闭式小区。

  (二)职责分工

  1、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创建交通安全社区与社区警务同时纳入社区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社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认真制定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实施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每个社区要求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

  (3)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2、辖区公安交巡警部门工作职责

  (1)指导社区居委会制定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实施工作方案,协助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安交巡警部门有领导分管交通安全社区的建设工作,委派民警具体负责联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和专项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社区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方案,科学设置社区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线等社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社区停车秩序。

  (4)协助社区居委会调查掌握社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底数和动态,指导社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驾驶员日常安全活动,协调处理社区内发生的交通事件。

  (5)在社区内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交通法规咨询活动,根据社区居民的要求,及时与车管所取得联系,为社区居民办牌办证提供方便。

  3、辖区公安派出所职责

  (1)协助指导社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同辖区交警维护社区交通秩序。

  (2)掌握社区暂住人口动态及机非车辆、驾驶员的动态。协助社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处理违反社区交通安全秩序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确定交通安全社区的总体思路和建设规划,召集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落实好交通安全社区的建设资金。

  2、社区内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在社区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

  4、在社区内设立专门或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墙报;张贴交通安全标语;利用广播、影视、网络传播交通安全知识,组织、指导社区内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学校,并在社区内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5、本社区居民出行能自觉遵章守纪,必要时能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

  6、《居民文明交通须知》家喻户晓。驾驶员熟记并模范遵守《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社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等现象,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7、及时掌握社区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社区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

  8、本社区居民遇交通事故能及时报警,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三、交通安全村建设

  (一)实施范围

  104、318国道沿线乡(镇)、村。

  (二)职责分工

  1、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建行政村交通安全委员会,认真制定“交通安全村”实施工作方案。

  (2)健全完善交通安全村各项规章制度,每个村要求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

  (3)交通安全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村的建设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

  2、公安交巡警部门工作职责

  (1)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交通安全村机动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专项整治,督促无牌无证机动车主及时补办牌证手续。

  (2)在交通安全村开展交通法规咨询活动期间,根据村民的要求,及时与车管所取得联系,为村民办牌办证提供流动服务。

  (3)按照交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村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设置一些必要的交通标志牌。

  (4)公安交警大队、中队要有领导分管辖区内交通安全村的建设工作,并指定民警具体负责联系、指导交通安全村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确定交通安全村的总体思路和建设规划,召集协调建设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落实好交通安全村的建设资金。

  2、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村的交通设施建设,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3、在村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

  4、在村内设立专门或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墙报、橱窗;村内和通村公路两侧刷写交通安全标语;利用有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在村民中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5、本村村民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出行安全。辖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和行人上高速公路等现象:无拦车收费及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化解内部矛盾,杜绝群体性阻塞交通的事件。

  6、《村民交通安全须知》家喻户晓。驾驶员熟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本村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

  7、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基础数据台账,掌握村内个体运输户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本村村民无严重交通违章现象,村内驾驶员无严重交通违章记录。

  8、本村村民遇交通事故能及时报警,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看管好肇事者和财物。

  四、创建活动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7月)。

  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辖区内创建“平安大道”、“行车秩序示范路”沿线的行政村和实施“畅通工程”城市的居民社区作为重点建设单位。要会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通过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预防交通事故宣传教育要点》、《村民交通安全须知》、《居民文明交通须知》、《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及开展多种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遵章守法、预防交通事故的舆论氛围,努力提高公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从而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范围。

  (二)提高、完善阶段(7月至10月底)。

  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的建设要本着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原则,在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指导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的建设,提高对公民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完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宣传工作制度。在建设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的地方,开展有规模、有重点、有内容、有成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达到《村民交通安全须知》、《居民文明交通须知》、《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高速公路安全行车须知》等家喻户晓,应知应会率有普遍提高,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初见成效,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死亡事故减少。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份)。

  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各地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凡考核成绩达到省级标准的,由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省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牌匾并通报表彰。

  凡考核成绩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颁发市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牌匾并通报表彰。

  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在年底前,各推选上报1至2个工作成绩突出,死亡事故明显减少的优秀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由省级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国家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

  五、考核办法

  (一)交通安全社区考核方法

  1、交通安全社区的考核实行省、市两级考核制度,分别由省、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

  2、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达到91分以上的,由省、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省级“交通安全社区”牌匾。考核成绩在81分、至90分的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颁发市级“交通安全社区”牌匾。

  3、考核项目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张榜上墙。(5分)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5分)

  (3)积极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分)

  (4)社区内有较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设立永久性宣传栏、墙报;在适当的地方刷写醒目大方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并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力求通俗易懂,寓教于乐。(20分)

  (5)《居民文明交通须知》家喻户晓。驾驶员熟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本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行车、走路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15分)

  (6)经常利用广播、影视、网络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10分)

  (7)社区内交通设施完善,设有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社区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等现象,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驾驶员无严重违章记录。(20分)

  (8)建立社区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账,随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5分)

  (9)未发生本社区居民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15分)

  (二)交通安全村考核方法

  1、交通安全村的考核实行省、市两级考核制度,分别由省、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

  2、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达到91分以上的由省、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交通安全委员会颁发省级“交通安全村”牌匾。考核成绩在81分至90分的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颁发市级“交通安全村”牌匾。

  3、考核项目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村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工作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张榜上墙。(5分)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5分)

  (3)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作用,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分)

  (4)《村民交通安全须知》和报警电话家喻户晓。驾驶员熟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10分)

  (5)村内有较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设立专门或固定的宣传栏、墙报:在村内和公路两侧刷写醒目大方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展室,并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20分)

  (6)经常利用有线广播、电影、电视等声像设备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5分)

  (7)村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行车、走路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10分)

  (8)村内无违章占道、集市贸易堵路、上高速公路现象;没有村民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违章车辆;无拦车收费及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驾驶员无严重违章记录。(20分)

  (9)建立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账,随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5分)

  (10)未发生本村村民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15分)

  本实施意见各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