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

《楚雄州千里彝山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楚雄州千里彝山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及州委关于《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州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与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工程”相衔接,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的彝州文化网络,改善我州文化设施条件,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环境,更好地开发利用彝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资源,服务于三个文明建设,把楚雄州建设成为经济特色显著、彝族文化荟萃、人与自然和谐,群众生活富裕的绿色经济和民族文化强州,特制定“楚雄州千里彝山文化长廊” (以下简称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一、文化长廊建设的目标

基层文化设施是开展基层文化工作,进行文化活动的载体和依托,是发展、弘扬民族文化的物质保证,也是建设 “民族文化强州”的坚实基础。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文化建设、传播先进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新力,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好《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州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真正体现文化工作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增强文化的影响力、感召力、震撼力、凝聚力,让文化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实现楚雄州在滇西和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逐步构建起彝州“硬件硬、软件优、人才良、产业旺、特色明、精品多、社会效益好”的文化事业格局。

建设规划分近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进行。近期主要指2003年至2005年,中期主要指2006至2010年,长期主要指2011年至2020年。

近期规划主要是用三年时间分批完成县(市)、乡(镇)文化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使硬件设施基本达国家标准,实现 “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县级文艺团体有排练和演出场地、社区有一个合格达标的文化室的目标。

中期规划主要是用五年时间完善设施建设(重点是设备和“软件”建设),做到设施齐备、功能齐全,活动正常有序,管理科学规范。以全州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文艺团体为龙头,以乡镇文化站为重点,辐射带动全州128个乡(镇)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电影公司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在我州建设功能齐全完善的文化设施。培养造就一支由专业文艺工作者、群众文艺骨干和文化管理人才组成的文化队伍,形成一个布局合理,成龙配套的文化网络。充分发掘利用我州的文化艺术资源,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我州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全州的馆、站真正成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精神食粮的主阵地。

长期规划主要是用十年时间创建一种浓郁的文化氛围,促成文化资源网络共享,各馆、站(中心)文化活动缤彩纷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反映人民群众生活,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人民群众拥有健康、丰盛的精神食粮,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不断得到升华。

二、文化长廊建设的基本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首先是按照国家和省的文化设施规范化建设要求(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按云政发[1993]1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育设施参照国家体委的要求建设),以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群艺)馆、影剧院、乡(镇)文化站(中心)为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博物馆,搞好文物景点的维修和利用,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手段,为“软件”提供物质载体,构建一个由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田径场、灯光球场、游泳池、健身房、影剧院、书店、文化站、社区文化室、广播电视站,以及工人俱乐部、农(场)村俱乐部、军营俱乐部、青年之家、老年之家、民兵之家、妇女之家、儿童文化乐园、文化户等活动场所组成符合要求的社会文化网络,形成各具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充满社会文化氛围,文化设施较为齐全,服务手段较为先进,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的全州文化活动阵地、对外交流窗口和精神文明示范带。

从我州实际出发,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按小、中、大三种县(市)、乡(镇)分别确定。公共图书馆,州级4000平方米以上,县(市)级分别为1000、1200、1500平方米以上。群艺馆(文化馆),州级4000平方米以上,县(市)级分别为900、1100、1300平方米。影剧院,县(市)级按500至800座位的规模,建成多功能影剧院。乡(镇)文化站(文化中心),按省政府批准的“五有”(黑板报、宣传栏、图书阅览室、音像放映室、篮球场)进行建设,业务用房分别为300至800平方米,条件好的逐步发展为多功能的文化中心。在加强新业务用房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已建设好业务用房的文化馆、站(中心)的内部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这些文化馆、站(中心)能够正常地开展活动。

“硬件”建设的步骤:详细规划见附表。

“软件”建设,主要围绕楚雄州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以民间歌舞、地方戏、民族题材影视为重点,创造出一批反映我州各民族生活,具有时代精神,符合时代要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各类艺术作品(包括音乐、舞蹈、歌谣、戏剧、电影、电视、曲艺、民间艺术、民间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等),收集整理一批地方文学艺术及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研究保护成果。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用科学思想和先进文化牢牢占领城乡思想文化阵地。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建立文化馆、站(中心)工作目标和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逐步实行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文化先进县(市)、乡(镇)评估制度、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等,最终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岗位培训、择优录用等方式提高基层文化管理队伍素质,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选择地重点培养树立一批基础文化馆、站(中心)工作先进典型单位,以点带面、示范性地带动全州文化馆、站(中心)的工作。大力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建成一批事业心强、专业技能高、有真才实学的民族文化创作、表演队伍;加强对社区文化和群众文化骨干的培训和民族民间艺人的保护和传承人的培养,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精神生活需要。

三、建设文化长廊的原则

(一)文化长廊建设主要以重点交通线穿越的县(市)、乡(镇)所在地为基础,本着从城市到农村、从坝区到山区、从干线到支线的原则进行建设,建设中要本着扶优扶强,扶积极性的原则进行投资。

(二)各县(市)在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要根据城镇发展的地位、目标和特色,确定文化设施的定位、布局、数量和规模,突出彝州特色,把彝族文化和城镇建筑结合起来,使彝族特色文化基础设施成为城镇建设的重点之一。

(三)按照省政府关于分期分批建设的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歩实施的精神,集中力量先建成一批,以取得经验,第一期拟先以县(市)所在地的集镇和几条重点公路沿线的部分乡(镇)先行建设;第二期建设以经济欠发达,人口较集中的坝区乡(镇)为主;第三期再向经济落后的山区、贫困地区延伸发展。

(四)实施长廊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基层”的方针,做到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长远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国家兴建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把需要同可能结合起来,做到讲求实效,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建一个成一个。

四、建设文化长廊的主要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实施文化长廊建设是我州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州委关于《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州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长廊建设规划的实施,将使我州基层文化设施发生历史性的飞跃,将直接推动全面建设彝州小康的社会步伐和建设“民族文化强州”目标的实现。为此,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将“文化长廊”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文化长廊建设作为发展文化事业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锐意进取,积极做好文化长廊建设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要认真搞好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及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州的规划和要求,按照“突出特点建设新的,量力而为改造旧的”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作出建设文化长廊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论证批准后纳入当地年度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规划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又要符合当地经济承受能力;既要有必要的超前打算,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又要简朴大方,经济实用;既要有一定的观赏性,更要讲究实用性;既要考虑设施的公益服务效能,又要便于拓宽经营,适应市场,还要注意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性。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是要组织力量,按照国家和省文化事业投资方向及相关信息,研究提出有深度和高质量的文化项目;二是要不断完善文化事业发展项目库,做好项目的动态储备工作;三是要做好项目的后续汇报、衔接工作,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争取多上新的项目。在项目的安排上,优先考虑积极性高,工作落实、能尽快发挥效益的地方。建设项目计划应按立项程序,先经各县(市)发展计划局批准后,由县(市)文化主管部门于每年四月底前报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州文化局统一平衡安排。

(三)根据现行的文化事业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文化长廊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县(市)、乡(镇)的设施建设以当地为主,州进行宏观指导。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省、州补助外,当地政府要积极主动采取多种渠道筹集。

(四)广开门路,多渠道筹集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争取省、州适当补助以外,各级政府要按《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从民族机动金、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或扶贫资金中安排一部分扶持文化建设,同时应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合作经营、土地置换、贴息贷款等方式,投资经营文化设施,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五)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在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建议各地搞好同宣传、体育、广播电视、教育、科技、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关系,在同一地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安排,结合各单位不同职能,共同搞好文化长廊建设。

(六)为了鼓励各地建设文化长廊的积极性,州政府拟对在长廊工程建设中成绩优异的县(市)、乡(镇)及文化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七)各地在抓长廊建设工程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它文化事业的建设,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繁荣,在把握机遇促成基础文化设施飞跃性发展的同时,按照建设文化长廊的基本内容全面促进其它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创造出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

附件:“硬件”建设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