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竣工决算情况告知制度(试行)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竣工决算情况告知制度(试行)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003年8月18日)

  为贯彻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监督,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告知制度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情况实行告知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告知制度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

  二、告知的范围。重点是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上和国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三、告知的内容及期限。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和竣工决算的基本情况,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半个月内,应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情况告知书》(见附件),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达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签收。

  四、加强对告知项目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得到告知后,应当会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应受理告知制度的投诉举报,对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应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执法监察室具体接受告知事宜。

  六、《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竣工决算情况告知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