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对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疾病突发疫情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我州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凉山州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一、前言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我州主要流行于西昌、德昌、普格、昭觉、喜德、会理、冕宁7县市。据2002年全州疫情统计,我州现有血吸虫病3.3万人,病牛1574头,钉螺面积1320万平方米,急性血吸虫病人13例,主要分布在西昌市、德昌县、普格县。当自然生态环境因素改变,均可造成钉螺扩散,感染钉螺密度升高,人群感染机会增加,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人数剧增。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保障全州各族人民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凉山州血吸虫病流行特点,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要求制定本预案。疫区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血防站)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即启动本预案。对于既往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生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有关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判定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人诊断标准,参照《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GB15977)执行。

  (一)急性血吸虫病

  1.疑似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2.临床诊断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阳性且稀释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阳性且稀释度≥1:10)。

  3.确诊病例标准

  (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与腹泻等。

  (3)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二)暴发疫情标准

  1.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和病牛、或急性感染病例。

  2.在血吸虫病未控制县市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3.在血吸虫病控制县市1个月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以上;或在一个流行村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3例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了解疫情动态,达到暴发疫情标准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疾病控制中心,由当地政府启动本预案。

  四、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加强对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突发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州和各疫区县市应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疫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畜牧、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爱委会、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和灭螺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一旦确定发生暴发疫情,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运作。

  疫情应急技术指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血防部门、卫生监督、其它相关医疗机构和畜防机构组成。负责核实疫情、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各级应急技术指导组应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日内落实技术指导组责任单位、负责人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宅电和手机号),上报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应急技术指导小组,并向属地内医疗预防部门公布。

  2.加强疫情监测

  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控制,防制疫情蔓延,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

  全州各血防县市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县级各类医疗机构、乡(村)医院(医疗站)和私人诊所发放急性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加强对发热病人的鉴别诊断。一旦发现疑似急性血吸虫病人应在4小时内上报县市疾病控制机构(血防部门)、县市疾病控制机构(血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天内对疑似急性血吸虫病病人进行确诊,不能立即排除急性血吸虫病的应收治住院进行医疗观察。

  确诊的急性血吸病和疑似急性血吸虫的患者必须在县市血防站医院,或者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医疗观察。诊断和治疗费用应由地方政府根据患者实际情况予以补贴,决不容许因患者无钱而拒查、拒治。由于患病而造成家庭生产、生活困难的,应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县市血防部门和畜防部门应加强人、牛、螺疫情监测,在发生洪水、地震、或因其它自然灾害和工程建设导致重大环境改变的地区应及时进行疫情监测,避免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发生。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血防部门)和畜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准备好发生暴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药品:人、牛查病的血清学检测试剂和粪检器具;吡喹酮和兽用吡喹酮粉、氯硝柳胺。维护好交通和通讯工具。

  3.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或在传播阻断地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确诊病例、病牛、感染性钉镙时,县疾病控制机构(血防部门)应及时核实疫情,24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向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疫情应急技术指导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报告卫生厅和州人民政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州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发生暴发疫情地区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

  县市疾病控制机构(血防部门)应认真填写“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报告表”(附表1)和“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2),同时向州疾病控制中心血吸虫病应急技术指导组报告。表1应在报告疫情的同时通过EMALL(或邮政)上报,表2应在患者出院当天上报。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重大疫情,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涉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对散发性急感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急性感染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当地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临床项目、防治措施、调查时间和调查者签名等。

  暴发疫情调查主要用于群体急性感染,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防止再感染。调查内容包括疫点范围内人、畜查病、钉螺和感染性螺调查、尾蚴调查、疫水接触调查、病例个案调查及相关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综合分析急感暴发的影响因素,制定系统的治理方案。暴发疫情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疫情核查和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向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控制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措施

  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卫生行政部门(血防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疫区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人,应按“血吸虫病防治手册”规定的治疗方案及时予以治疗,防止误诊。

  对有疫水接触史的疑似病人,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在未发生急性感染症状以前进行早期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时间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左右进行,吡喹酮顿服剂量为40mg/kg体重。对参加抢险抗灾或工程施工的群体,在接触疫水后2周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进行早期预防。

  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流行村,根据疫情对居民和耕牛进行1-2次普治。对居民居住地周围有螺水域和滩地等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灭蚴,建立安全生产作业区和生活防护带。有条件时,可在紧靠居民生活区的螺点,特别是有阳性钉螺分布的地区,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参加防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官兵返驻地后4-5周,以吡喹酮60mg/kg体重二 日疗法治疗,也可先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都予以治疗,对在流行季节进入阳性螺区捕鱼、放牧、水上运输和抗洪抢险等作业人群,应进行登记,作好个案记录,特别是对非流行区的外来水上作业人员,要督促其作好个人防护,做好记录,并发放药物,保证其离开后不发生急感。

  加强对居民临时居住地的饮用水卫生处理,每50kg饮用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进行处理,30分钟后可以饮用。对参加防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居民临时居住地附近有钉螺分布的小水域和滩地可用氯硝柳胺进行处理,杀灭尾 蚴和钉螺。喷哂剂量为2-3g/平方米;浸杀剂量为2-3g/立方米水体。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在疫区迅速开展急性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提倡安全用水,不在有螺水域进行洗衣、游泳、戏水、捕鱼捞虾等生产、生活活动。因生产、生活和抢险救灾必须接触疫水时,要在接触疫水前对身体的暴露部位涂上防护剂。

  五、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暴发疫情控制后,要注意加强疫区螺情、病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将疫情发生后的血吸虫病疫情变化及时上报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州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

  疫情控制标准:无感染性钉螺、无新发病人和病牛。

疟疾暴发流行应急预案(试行)

  一、前言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建设的法定传染病之一。人口流动和集聚是造成疟疾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全球每年就有2000万人感染疟疾,200余万人死于疟疾。我州曾是疟疾重流行区,在70、80年代曾不断发生暴发流行。目前虽然多数县疫情已得到了控制,但由于近几年我州到云南、海南、缅甸、泰国等重疫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致使抗药性恶性疟不断向我州传播和扩散,局部地区每年不断有恶性疟病例发生。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易反复等特点,在疟疾流行环境与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存在输入疟疾暴发流行的危险。为有效控制疟疾的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保障我州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州疫情特点,按照卫生部《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

  一旦发生疟疾暴发流行,能迅速查清疫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疟疾病例在短期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几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或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确定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时,即启动本预案。

  疟疾病人诊断标准参照《疟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9)执行。

  (一)疑似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并伴有畏寒、头痛,但无其他上呼吸道和消化道临床症状。

  2. 未能进行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和检查结果阴性。

  3.采用抗疟药治疗后未能证实是否有效。

  (二)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热型具有典型的疟疾周期性发作特征。

  2.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结果阳性。

  3.采用抗疟药治疗并证实治疗有效。

  (三)暴发流行的判定标准

  疟疾病例在短期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几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或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范围波及2个或多个县的称为大范围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数个乡镇的称为局部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个别自然村的称为点状暴发。

  四、控制暴发流行的对策与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疟疾大范围暴发流行或局部暴发流行时,疫情发生地可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在疫区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农业、公安以及爱卫会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防治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研究确定控制暴发流行的技术方案,并立即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二)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可能发生疟疾暴发流行的疫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赶赴疫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暴发流行的性质、范围、强度及主要原因,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距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2.采用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暴发流行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3.必要时应进一步进行媒介调查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在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地区,所有县、乡(镇)医院均应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血检。

  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疫区进行疫情核查和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研究所。

  (三)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接到投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疟疾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在处理恶性疟暴发疫情时,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实施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制度、疟疾疫情动态报告等。

  疫情发生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疟疾暴发疫情报告表”(附表1)和“疟疾暴发流行病人个案调查表”(附表2),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做好疟疾暴发疫情控制工作

  1.积极抢救治疗病人

  对所有已发现的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应按照《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规定的治疗方案,予以全程足量的规范治疗。对重症恶性疟患者和凶险病例应及时收治住院,并给与积极救治。

  2.高危人群的预防服药

  在疟疾暴发流行地区,对发病率≥10%的乡村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选择乙/伯、氯喹或哌喹实施全民或重点人群预防服药。

  3.媒介控制措施

  对嗜人按蚊地区出现的暴发流行或暴发流行地区的中华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人、畜房杀虫剂滞留喷洒或药物浸泡蚊帐。

  4.开展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改变室外露宿的习惯,合理使用蚊帐,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暴发流行控制效果的评价

  在疟疾暴发流行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疟疾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并在1个月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调查和处理结果,同时抄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