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GMP认证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在我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开始使用,《中药材GAP认证企业电子填报系统》已编写完成。

  为保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中药材GAP认证申请书能及时准确的进入到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我司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有关企业在向各省级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GMP认证和中药材GAP认证书面资料的同时需报送药品GMP认证中药材GAP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电子文档(软盘或优盘),或将申请书电子文档提前分别发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jgmp@sda.gov.cn信箱、ajgap@sda.gov.cn信箱,或省局相应的信箱。受理单位以e-mail的方式回复电子文档已收到。为适应药品GMP认证信息统计工作的需要,我司对“药品GMP认证申请书”进行了修改,新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随本文下发到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单位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书填报软件。申请书格式不得自行更改,并请使用A4纸打印。

  如申请书下载有困难,申报单位可与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联系索取申请书。

  联系电话:010-68313344转1012、1062

  附件: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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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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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 在 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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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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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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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生产类别:填写化学药、中成药、化学药及中成药,并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原料药、中药提取、制剂),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放射性药品,其它类(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空心胶囊、医用氧)。

  3、企业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填写。三资企业请注明投资外方的国别或港、澳、台地区。

  4、认证范围:填写制剂剂型,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在括弧内注明(中药提取车间在括弧内注明);填写原料药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品种名称;填写放射性药品并在括弧内注明相应剂型;生物制品填写品种名称,并在括弧内注明相应剂型。

  5、认证剂型类别:填写注射剂、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剂、其它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放射性药品,其它类(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空心胶囊、医用氧)。

  6、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指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增生产范围)、改扩建、迁建。

  7、固定资产和投资额计算单位:万元。生产能力计算单位: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吨等。

  8、联系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9、受理编号及受理日期由受理单位填写。受理编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年号+四位数字顺序号。

  10、本申请书填写应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应有目录,用A4幅面纸打印(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

  11、报送申请书一式2份(并附申请认证生产剂型和品种表,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申请认证资料1份,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