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监察委、建委、房地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规范本市城镇房屋的拆迁管理行为,坚决纠正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市监察委、市建委、市房地局决定,今年7月起至年底前,对本市城镇房屋拆迁中贯彻拆迁管理五项制度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城镇房屋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和拆迁监管五项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办事,文明拆迁,认真解决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房屋拆迁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世博会筹备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二、检查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3,年9月以来,本市各区县拆迁管理的工作情况和目前在拆基地落实五项制度的情况。具体内容:

  (一)拆迁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拆迁公示的范围、时间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三项制度是否得到贯彻。

  (二)信访接待制度的落实情况。拆迁基地信访接待室的设立和运作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接待人员是否做到文明、耐心,信访件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投诉举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举报箱并由专人负责,有关部门对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查实的问题是否予以认真、严肃的查处。

  (四)拆迁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签订是否符合要求;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拆迁承诺制度对拆迁实施单位进行了有效管理。

  (五)拆迁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区县拆迁监管机构是否建立;机构运作是否正常;监管措施是否有力;矛盾化解工作是否重视和积极。

  三、组织领导

  本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五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委、市建委和市房地局共同负责并组织实施。三部门已建立专项检查联席会议,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处室,将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实施检查。

  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由分管区(县)长牵头,区监察委、区建委、区房地局参加,加强对专项检查的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对城镇房屋拆迁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是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化解动拆迁中的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把专项检查与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起来,与一年来区里贯彻五项制度的情况分析和经验总结结合起来,与区里承担的世博会筹备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任务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务求实效。7月15前,各区县要把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三部门。

  (二)对区县范围内现有在拆基地进行普查。要按照市房地局《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正2003)297号)的精神,深入拆迁基地,进行逐条对照和检查。既要检查五项制度"硬指标"的落实情况,也要注意了解和掌握有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既要严肃指出贯彻执行五项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基层单位好的做法;既要看各个动迁基地五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也要分析各职能部门在落实监管制度上的做法、问题和不足。切实推进拆迁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开展五项制度的专项检查工作,其实质是要推进拆迁工作的规范、透明和有监督。因此,一方面要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另一方面,要从进一步推进依法办事,加强和改善政府部门的管理、强化拆迁队伍的作风建设、整合拆迁管理的资源和条件等方面,规范行为,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尤其对拆迁工作中群众议论比较集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更要以改革的思路、法治的意识和市场化的办法,创新运作机制,推进透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体现政府诚信,从根本上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目标的实现。认真领会和切实把握专项检查的内在涵义和本质要求,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和抓手,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上海拆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整体推进拆迁工作透明公开、程序规范的体系化和制度化建设,形成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保证世博会筹备、重大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任务的顺利进行。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重点抓住暗箱操作明显、信访举报不断等问题,认真及时地予以查处。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要给予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公开曝光;对动拆迁中明显违法违规操作,采取非正常手段强迫居民搬迁,或未经规定程序强制搬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作风粗暴、屡教屡犯的拆迁工作人员,要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拆迁队伍。

  五、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区县普查。9月底之前,各区县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必要时也可邀请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一起参加,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2003年9月以来的拆迁

  管理工作和现有在拆基地进行普查,填写统一报表。10月底之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分别报市监察委、市建设委和市房地局。

  (二)重点抽查。10月至11月期间,市监察委、市建设委和市房地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进行重点抽查。并汇总各区县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