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长治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以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解决城市大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5项。

  (一)基本条件(3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3、环境保护投资指导数>1.5%

  (二)考核指标(25项)

  社会经济指标(5项)

  1、人均GDP>1万元/人

  2、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3、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4、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环境质量指标(5项)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环境建设指标(10项)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5、城市气化率>90%

  6、城市集中供热率>30%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环境管理指标(5项)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三、创建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主要目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目标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到2006年底,使我市达到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四、主要指标差距分析

  从我市2003年的实际情况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3项基本条件中,未达标2项,25项考核指标中,未达标12项。

  未达标的14项指标:(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我市2001、2002年获全省地级市第一,2003年尚未考核。(2)我市还未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3)人均GDP要求大于1万元,而我市2003年人均GDP为7992元。(4)“全年API<100的天数”:要求大于全年天数年的80%,应为292天,而我市2003年API<100的天数共148天。(5)“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超五类水体,我市实际为91.68%,且市内有超五类水体。(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求大于35%,实际为34.8%.(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大于60%,目前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运行。(8)“城市气化率”:要求大于90%,实际为55%.(9)“城市集中供热率”:要求大于30%,我市联片供热率为16%,且未实施集中供热。(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求大于80%,目前我市只是采用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未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1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要求大于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实际上已达到74.55%,但其中有危险废物排放,未专门进行处理。(1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要求大于60%,实际为23%.(13)环境保护机构要求独立建制,我市所辖13个县市区的环保机构有7个独立,6个未独立。(1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要求大于80%,实际未达到。

  我市无统计数据的指标有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

  五、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要求的各项指标,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居全省前三名。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继续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在过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继续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按照创建山水园林文化型城市的整体要求,全方位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力争到2004年9月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主办单位:市爱卫办。

  (三)调整优化结构,切实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通过大力发展规模型经济,不断吸收外商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2006年全市人均GDP大于1万元。主办单位:市经贸委。

  (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坚决取缔淘汰主城区范围内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设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标》,取缔、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关闭不达标企业。主办单位:市经贸委;协办单位;城区政府、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坚决关停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

  (1)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凡在主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技术起点高,采用清洁工艺的项目;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行业和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有效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2)2004年6月底前,关停主城区内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

  (3)主城区范围内,凡经环保部门批准建成的新、改、扩建项目,投产试生产三个月后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严禁未经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的项目存在。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对现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绝不允许主城区内任何企业超标排放。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五)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1、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我市主城区现有供热面积1300万平方米。2004年,第一供热厂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可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加上原有区域供热面积18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26.8%以上;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建新的供热厂,并加快热电联供工程建设步伐,2005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34.5%;2006年集中供热率达到60%.新建小区要在建设部门制定集中供热规划的基础上,实施集中供热。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必须拆除自备锅炉,拨掉烟囟。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2、增加煤气、煤层气、液化气清洁能源用户,提高城市气化率。2004年,完成煤气焦化厂二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尽快建设复线工程,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城中村的居民用户和主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改变燃料结构,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保证到2005年城市气化率达到85%,2006年城市气化率达到90%.主办单位:市建设局;协办单位:城区政府、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对锅炉烟尘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凡在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窑炉、茶炉烟尘必须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烟尘的各种炉子一律予以关停;主城区范围内不准新上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地燃煤锅炉,2005年底前取缔所有燃煤茶炉、窑炉和炉灶。同时,加强对烟尘控制区的管理。按照《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每年对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排放废气情况进行复测,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建设局。

  4、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特别是马厂工业区内的电石、硅铁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其余企业要加大投资治理污染,并提出粉尘排放量逐年削减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把粉尘排放量限期降下来。对未按期削减粉尘排放量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另外,主城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常平集团公司四铁厂、潞赛达公司、市化工厂2004年底前必须关闭或实施“退城入郊”战略。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贸委、郊区政府。

  5、加快园林绿化进程。通过继续实施市区绿化“黄土不见天”和拆墙透绿、拆临造绿、拆违建绿工程以及10个绿色景点建设,大面积增加绿地。保证到2006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并通过种植阔叶树木,减少沙尘天气对大气质量的影响。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6、减少道路、建筑、道路清扫二次扬尘。首先,为减少道路扬尘,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提高道路冲洗、酒水的频次,扩大路段范围;拆房现场要采取喷洒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拦,保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主办单位:市建设局。其次,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车身表面清洁和黄沙、废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准其在市区行驶或进入市区,确保文明交通运输,减少尘土散落。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7、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通过更新、安装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等途径实现尾气达标排放;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和不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汽油;严禁拖拉机、农用机动车进入城区。主区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石油公司。

  由于受北方地区自然因素的影响,我市完成API<100的天数>全年80%的目标有很大困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力争到2006年达到创建国家模范城市的标准。

  (六)大力整治噪声污染

  1、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严禁机动车辆在主城区道路上鸣笛。利用新媒介展开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将鸣笛车辆在电视、报纸上曝光。通过明纠暗查,切实控制机动车辆鸣笛行为。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各新闻单位。

  2、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3、加快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现有噪声达到区8.74平方公里,2004年底前,主城区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1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49%以上;2005年底前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6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七)努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实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1、加快市污水处理厂的投产运行速度,日处理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2004年底前要正式投入运行,并完善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凡能纳入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要尽快做好接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生活污水的接管工作,市环保局督促做好工业废水的接管工作。保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主办单位:市建设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长治县、长子县、郊区马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长钢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办单位:长治县、长子县、郊区政府、长治钢铁(集团)总公司。

  3、加大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予以关停。同时,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消除传统的结构性污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并提高工业污染的防治能力,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贸委。

  4、加快“三河一渠”工程建设。石子河市区段2004年实现清水回流,黑水河2004年污水进入管道,2005年实现清水回流,抓紧河道两侧按规划50米的绿化带建设。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八)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2005年底前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2、制定有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特别是电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问题。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0%.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要单独处理,并组织妥善处置已收缴的危险废物,做到危险废物零排放。主办单位:市经贸委。

  (九)加强环保部门机构建设

  2004年底前十三个县、市、区的环境保护机构要独立建制。主办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人事局。

  (十)搞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进一步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到2006年,全市绿色学校挂牌率达到50%,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全市中小学校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2005年达到60%,2006年达到80%以上。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创模”是一项全市性的、系统性的任务,为使我市能顺利通过省和国家组织的验收,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6月至8月)

  1、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市领导部署“创模”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

  2、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报领导组。

  3、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围绕“创模”主题,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

  按照职责及分工,抓薄弱环节的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

  2005年8月,“创模”领导组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完成“创模”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省环保模范城市的申报工作。

  2005年11月,迎接省专家组对我市的考核验收。

  2006年8月,“创模”领导组根据“创模”的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对尚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

  (三)申报验收阶段(2006年9月至12月)

  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考核,并整理档案资料,撰写“创模”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制作录像片,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所有准备工作,争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来我市检查考核,具体时间由国家有关部门安排。

  七、保证措施

  (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实现第二次创业目标,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检查验收。

  (二)城区政府、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检查验收前达标。创建成果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将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优先安排解决创建资金,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促使全市人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