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促进“净畅宁工程”中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施行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广大市民及交通运输企业中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贸工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武警深圳市支队予以配合。

  (二)市交通局牵头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行业普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二、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各项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思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王敏、张绮文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贸工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武警深圳市支队相关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负责。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各项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市交通局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各项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上述领导机构在本次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三、时间安排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和安全知识,6月10日至9月底为集中宣传期。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

  (一)深入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工厂、企业、车属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宣传。

  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组织抽调专门的宣传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辖区内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村)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请市贸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力争在集中宣传期内,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到辖区内各单位员工、社区(村)居民。具体要求如下:

  1.深入交通安全村(社区)进行宣传。

  一是把“交通安全村(社区)”作为重点宣传教育点,组织开展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

  二是在“交通安全村(社区)”内营造宣传氛围,在村(社区)内道路两侧悬挂交通安全标语、警句等宣传横幅,在固定宣传栏内要张贴《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单张和海报。

  三是组织辖区村民和社区居民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力争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喻户晓。

  2.深入工厂、企业、车属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一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贸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以交警中队为单位,组织安排民警深入到辖区各主要车属单位及外来人员较多的工厂、企业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举行交通事故图片展览等活动。

  二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处、各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局、贸工局配合,重点加强对辖区营运车属单位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营运车属单位开展自学自教活动,力争使大型运输单位每位驾驶员均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教育,使其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中心在培训学员时,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牵头,市贸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宣讲团或演出队开展宣传工作,力争在集中宣传期内举行一场文艺晚会和知识竞赛等大型户外宣传活动。

  3.对中小学生、幼儿的宣传教育。

  一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主动与辖区内中小学校联系,为中小学生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条款,在6月份之前结合案例为在校学生上一次交通安全常识课。

  二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协助辖区内学校采取出墙报、黑板报、举办知识竞赛等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自觉性。

  三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重点治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学校附近道路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有重点地安排执勤民警在学校附近维持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良好交通环境。

  四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学生交通安全队上路,维护本校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秩序。

  五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教育局配合,落实公安部“娃娃工程”,举办《幼儿交通安全读本》赠书活动,向全市幼儿园赠送《幼儿交通安全读本》,并做好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对党政机关、军队、武警人员的教育。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军队、武警人员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必要时可以组织民警上门开展法律讲座。

  (二)上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咨询活动。

  为营造宣传氛围,请各交警大队组织义工、学生交通安全队员及社会各界力量上路,设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具体时间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落实。请各交警大队选择辖区内人、车较为集中的主要道路或路口,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至少一个咨询点(罗湖、福田、南山、龙岗、宝安五个辖区交警大队要求至少设置三个咨询点,高速公路大队各设置一个咨询点),并在咨询点悬挂《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标语和横幅,摆放事故图片展板,向各界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有关活动。

  (三)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通过各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召开新闻通报会和举办警民论坛。

  一是召开新闻通报会。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召集各新闻媒体召开新闻通报会,并由各新闻媒体提供适当的版面或者开辟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是举行两期警民论坛。第一期邀请法律界知名人士就新法、旧规的具体条文规定进行座谈。第二期邀请驾驶员、行人及一线执法民警就新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座谈。有关内容通过各新闻媒体广泛予以报道。

  2.对以新法为内容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报道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开展以下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违法遮拆车辆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五是驾驶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购置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上路专项整治行动;六是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各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另行制定。针对部分较为普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可联系各新闻媒体先行报道,以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整改。上述专项整治行动分别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指挥,有关业务处和各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宣传科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3.在媒体专栏刊播理论性文章。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业务部门、各交警大队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职责,对比新法、旧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负责撰写一些剖析性文章,请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专栏”予以报道。

  4.通过在广播电台交通频率“交警热线”节目做好普法宣传。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利用每周四的“交警热线”,举行3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内容。具体时间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参加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律师和本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通过电台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具体内容、细则等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讲解。

  5.在深圳电视台举办“警民论坛”节目。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邀请法律界人士在市公安局与深圳电视台合办的“警民论坛”举办一期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专题节目,主题为新法与旧规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主要区别。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6.在电台、电视台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公益广告。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协调电台、电视台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公益广告,并在电台及市、区两级电视台播出。

  7.在深圳电视台举行一场大型知识竞赛。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于6月下旬,在深圳电视台演播室举行、录制并播出一场大型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

  8.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现有的新闻阵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在支队与深圳法制报合办的“红绿灯”专版、与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合办的“交通动态”和与电视台合办的“每日交通导报”三个栏目中,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开辟专栏,进行详细的宣传报道。具体内容包括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撰写文章,谈认识、谈体会;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逐条在各新闻栏目中刊播并进行分析等。

  (四)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1.互联网宣传活动安排:一是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外信息网上全文刊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有关专家学者的文章,并在网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知识竞赛活动。二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协调“市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及“深圳之窗”等网站,在首页明显位置设置专栏,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全方位宣传。

  2.手机短信宣传活动安排: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联系深圳移动和联通公司,向移动和联通深圳用户的手机中发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短信。

  (五)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集中宣传期内,安排一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与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印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印制、派发及在各类宣传栏内张贴以下宣传资料: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容的宣传单张共200万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单行本共20万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挂图共3000套。

  五、市交通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排

  (一)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请市交通局负责,于6月13日,配合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全市各汽车客运场站、公交场站及有关路段举办安全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安全知识图片展览、安全知识咨询、安全知识有奖竞答、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向广大市民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

  (二)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普法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普法活动。请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行业员工分期分批观看十二集电视纪录片《法佑平安》,并做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知识问卷答题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举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请市交通局于6月中旬,组织全行业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3.在新闻媒体开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专栏。请市交通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在集中宣传期内,在各新闻媒体开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和专题节目,解析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三)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

  请市交通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在集中宣传期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全行业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发放宣传资料。

  请市交通局负责,在集中宣传期内,发放由市安委会统一印制的宣传小册子、宣传挂图、主题招贴画、安全知识读本等,并根据活动开展的需要,印制一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读本,发放至各道路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