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朱泾浜村村委会建制建立朱泾浜居委会建制的请示》〔松九府字[2004]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朱泾浜村行政建制,并建立朱泾浜居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朱泾浜村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二、按照《关于批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02)638号〕及市社区工作会议提出的“星光计划”要求,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200-250平方米,建立老年活动室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落实其他辅助设施。

  三、新建居委会一次性开办经费5-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每月办公经费由镇财政负责。

  四、区编委核拨2名居委会干部事业编制,并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沪委办(2003)13号文规定,实行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管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民主产生。

  五、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