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新建涪陵大木山和綦江老瀛山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渝林文[2004]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630.2公顷;同意建立綦江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414公顷。两个保护区都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权属关系不变。

  二、你局要积极协调涪陵区、綦江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尽快建立和完善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落实保护措施,提高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指导和管理。在坚持生态优先和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不断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为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贡献。

  四、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綦江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性质和功能区划等,以你局组织审批的总体规划为准。今后如需调整、改变以及撤销等,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