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我中心将于6月1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有关保险及抵押登记业务进行调整,为规范调整后与之相关的具体操作,我中心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住房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抵押登记相关资料提交和填写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各所属经办网点,要求其遵照执行。

  特此函告。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住房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2、《抵押登记相关资料提交和填写说明》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住房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减轻购房贷款职工负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规范抵押住房保险业务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北分)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投保

  (一)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收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附表后,于次日通知附表所列借款人到经办网点办理投保和签订借款合同的手续,并与其约定办理的时间。

  (二)借款人需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经办网点,在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填写投保单、保费进账单,并交纳保险费后,领取投保单(投保人留存联)和进账单(交款人留存联);

  (三)客户经理当日将投保单(银行留存联)交经办网点,留存投保单(保险公司留存联)及进账单(回单联)。

  二、承保

  (一)客户经理于当日签发保单,并汇总、编制、打印当日签单保费清单;

  (二)客户经理于次日将投保单(保险公司留存联)、保险单(副本)两联、发票(财务留存联、业务留存联)及当日签单保费清单(一式两份)送交太保北分市场部;

  (三)客户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保险费发票(发票联、代理联)送交经办网点;

  (四)经办网点留存保险单(正本)、保险费发票(代理联),并及时通知借款人领取保险费发票(发票联)。

  三、与中心交接资料

  太保北分市场部对客户经理送交的资料进行清分,留存投保单(保险公司留存联)、保险单(副本1)、发票(财务留存联、业务留存联)及当日签单保费清单(一份),并于收到资料的次日将保险单(副本2)及当日签单保费清单(一份)送交中心留存。

  附件2:抵押登记相关资料提交和填写说明

  一、抵押人须提供的材料

  抵押人、抵押人配偶及抵押物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证的复印件一份。

  抵押人为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借款人。

  签订购房合同的除借款人之外的其他人都作为共有权人,包括未成年的子女。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当然的共有权人,双方有财产公证协议的除外。

  共有权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或共有权人无配偶的(共有权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须提供本人签署的《婚姻状况证明(无配偶)》一份。

  二、抵押登记相关文本填写和出具的说明

  (一)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押人及其配偶和抵押房屋的共有权人在本申请书抵押人一栏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并在签名栏签名。

  共有权人不足14岁时,由监护人代签,并须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权的公证书。

  注:房屋座落于朝阳区内的,填写《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私产)》,抵押人及其配偶在抵押人一栏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并在签名栏签名;共有权人在共有人情况一栏按项目要求填写,并在签名栏签名。

  (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委托书

  抵押人及其配偶和抵押房屋的共有权人在委托人处签字。共有权人为抵押人夫妇以外的人的,须对本委托书进行公证,共有权人为抵押人的未成年子女的,14岁以上的,自己签名,14岁以下的,父母代签,不需对委托书公证,但须提供共有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公证书。

  (三)抵押清单

  抵押人及其配偶和共有权人在房地产抵押人处签字。

  抵押人根据自己的实际婚姻状况在备注栏内选择有或无配偶,并签名。

  (四)房屋未出租证明

  抵押人及其配偶和共有权人在抵押人处签字。本证明须填写一式两份,房地局和银行各留一份。

  (五)房屋共有权人声明

  本声明在抵押人有配偶或虽抵押人无配偶但抵押房屋有共有权人时,需出具。在抵押人无配偶且抵押房屋又无共有权人时,无需出具本声明。

  抵押人的配偶和抵押房产的共有权人在共有权人签字处签字。

  注:本说明中未提及的抵押登记相关文本中的栏目,抵押人均不填写。除特别说明的外,文本均只出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