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济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济宁市万名特困生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济宁市万名特困生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市政府确定实施万名特困生救助工程,并已把这项工作列为2004年市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救助范围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班)中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继续学业的在校生和在规定年龄内失学的特困儿童、少年。

  三、救助工作原则

  (一)政府救助为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二)根据被救助学生的实际困难、救助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因人而宜,量力而行。

  (三)捐助自愿,不搞硬性摊派和一刀切。

  (四)严格救助工作制度,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救助资金来源

  (一)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设立助学专项资金。

  (二)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三)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助学资金。

  五、救助方式

  (一)向救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二)为救助对象提供免费教科书。

  (三)对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班)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

  (四)救助单位或个人与救助对象结对帮扶。

  (五)推荐优秀特困生到免费教育学校就读。

  六、工作程序和制度

  (一)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各级教育部门对全市特困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家庭情况,包括被救助学生的家庭人员构成、贫困程度、贫困原因等,建立特困生救助档案。

  2.审核确定。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并公示,经同级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同级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实施救助。各级教育部门根据特困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救助方式对特困生进行救助。

  (二)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乡三级要定期召开特困生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性会议由教育部门主持,重要会议由同级政府召集。

  2.动态管理制度。特困生每学年申报、审核一次,对已摆脱特困,超出救助标准的,不再实施救助。

  3.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乡三级分别建立特困生救助档案,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特困生救助申请表、特困生救助花名册、特困生救助落实情况统计表、救助单位和个人花名册等,特困生档案要实行微机管理。同时通过济宁市特困生救助网站(网址:http:燉燉www.jnjy.cn)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信息、救助工作动态、捐资情况等。

  4.救助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万名特困生救助工程专用帐户(开户行:济宁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帐号:494001040048184)和特困生救助热线电话(0537-2366630),所有救助资金统一存入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教育行政部门对救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救助资金通过专户拨给学校,再由学校发给特困生,不得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5.奖励措施。对捐赠单位和个人,均编号登记在册,并通过特困生救助网站予以公布;对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000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3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万元以上的个人,除发给荣誉证书外,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载入《济宁教育史志》,并对个人授予“爱心大使”荣誉称号;对捐赠5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0万元以上的个人,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在救助范围内尊重捐赠者意愿使用;企业对特困生的捐赠,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组织领导

  成立济宁市万名特困生救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万名特困生救助工程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教育、审计、财政、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新闻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确保全市特困生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