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认真做好《交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保证这部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依法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交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宣传贯彻《交通法》的法定责任

《交通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适应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交通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法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牵头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形成宣传贯彻新法的强大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新法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新法的宣传贯彻纳入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和依法管理交通打好基础。

二、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交通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实施《交通法》的执法主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交通民警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学习《交通法》活动,掀起学习和宣传《交通法》的热潮,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大型客货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司乘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驾驶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大、中、小学校开展好《交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要根据《交通法》贯彻实施的需要,适时加强对新法内容和实施进程相关情况的新闻报道。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实施《交通法》的强大舆论氛围

切实做好《交通法》的社会宣传工作,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这部新法,主动学习掌握和适应新法,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对新法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要营造宣传《交通法》的强大舆论氛围,就必须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力量。

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社会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强对《交通法》实施前和实施进程中的社会宣传工作。要根据贯彻实施《交通法》的需要,适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要改革传统的宣传方式,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请专家评论、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通过开辟《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专栏,及时对《交通法》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弘扬先进,正确引导,对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因交通违章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由专家和社会群众共同分析原因,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公开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通过组织开展主题为"交通安全,防患于未然的宣传周活动,掀起《交通法》社会宣传活动的高潮。要根据驾驶人员、骑车人、行人和居民、学生、农民等不同群体的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宣传教育的盲区和死角。通过在主要街路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板、咨询点、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选派交通民警深入驾驶员集中的单位或场所,讲授《交通法》,要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的教育,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基层组织和交安委成员单位,要以交通安全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社区、村屯等基层交通安全组织作用,从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自觉性入手,把《交通法》宣传到社区、村屯、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形成规模效应强大的宣传声势。

四、加强管理,扫清障碍,为《交通法》的顺利实施打牢基础

开展社会宣传和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是《交通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宣传是前提,要贯彻始终,管理是基础,要坚持不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实施《交通法》的执法主体,在新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交通管理主力军的职能作用,针对阻碍新法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其他社会职能部门,为依照新法管理交通扫清障碍。

要与市法制部门搞好协调,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凡与《交通法》有抵触的,要及时更改和废除,并以正式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通报。

要与城市建设部门搞好配合,结合今年我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并科学整合交通标志,完善道路语言建设,为依法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要搞好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的标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区域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依法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始终保持对交通违章的高压严管态势。

工商、城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共同清理阻碍交通的各种违章占道,以净化道路通行空间。

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加大对农用车进城营运、非法载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设立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按照《交通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依法推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准备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