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改善和优化开发区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更快发展,现就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施扎口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扎口收费管理工作

  开发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也是当前及今后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施扎口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高度,借鉴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外地扎口收费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的收费监督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不断完善收费规范化管理的有关配套措施,努力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涉企收费环境,切实为企业投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组织指导,建立健全扎口收费管理体制

  省级以上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工作在市统一指导下,由各辖市、区负责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物价、财政、外经贸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省级以上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的实施、推进工作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当地省级以上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完善工作。具体实施上,可在各开发区设立隶属于管委会领导的扎口收费管理办公室,组建规费集中征收中心,负责开发区内扎口收费管理的具体事务。

  凡在开发区范围内向企业征收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资金、附加等,下同),均由开发区收费管理办公室按现行收费管理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收取,否则企业有权拒付。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统一由开发区规费集中征收中心收取和按规定分流结算。

  三、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公示涉企收费

  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检查涉企收费的执行情况,为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超越审批权限、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超出规定标准的收费要降到标准以内,省以上规定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应尽可能按下限执行;中介服务等有偿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企业自愿委托、收费与服务对等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力条件许可的地区,可对辖区内的企业减免收费,鼓励企业投资经营。

  要严格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向企业进行各种摊派,索要赞助及违规集资;严禁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严禁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培训、商业保险等服务转为强制性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和不必要的会议、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更不得变相收费;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订购书报刊物及音像制品,增加企业负担。

  四、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约机制

  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票据和资金、收费公示、投诉举报等收费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发区规费集中征收中心统一向企业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发的规范票据。统一征收的资金均应集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定期与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分割,做到专款专用。开发区规费集中征收中心要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将所收资金解缴和结存情况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通报,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开发区收费管理办公室和规费集中征收中心应及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等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接受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监督。此外,各辖市、区可因地制宜,实行收费通知单、企业缴费登记卡、收费监测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善扎口收费管理制度。

  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不同层次的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维权意识,依法抵制和举报不符合规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多收、乱收的费用要退还给企业,不能退还的应收缴国库。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省级以上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辖市、区在实施开发区扎口收费管理的同时,要不断加大对各种不规范收费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扎口收费管理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2004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辖市、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巩固成果,为全市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和开放型经济的腾飞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