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由济南市经济委员会管理,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是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市煤炭工业协会(市煤炭工业办公室)承担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职能。

  (三)加强的职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我市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会务、接待、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煤炭、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四)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六)科技培训处

  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认定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机关编制总数43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处长6人,副处长6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组建济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内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人员编制20人。领导职数配支队长1人(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2人(正处级);大队长2人(正处级),副大队长2人(副处级)。

  主要职责: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邮政、电信、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消防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线路的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