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农机管理条例》(修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2号),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农用运输车安全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4]22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的高发态势,为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被动局面,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安、交通、农机、安委办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协调机制,由市安委办牵头,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法制宣传的一个重点,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群众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农机部门的合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栏目,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狠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2004年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和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建立和完善乡(镇)包村、村包组、乡(镇)干部包片,交警、农机、交通部门包车、包路段,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处理权限尽快处理结案,并按程序上报备案。从今年起,凡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3起死亡1—2人的交通事故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做出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市人民政府问责,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加强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队伍的整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各自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对驾驶资格的取得实行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制,对有违规行为的教练员、考试员和发证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驾驶培训学校、考试和发证机关进行整顿,坚决查处只收费不培训、不考试乱发证或买卖证照等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停止或取消其培训、考试和发证资格。

  (二)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省道主干线、事故多发路段和县乡道路的监管,加强路面查纠力度。加大对超速 、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照驾驶、拖拉机和货运机动车辆违章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严处理各种违章驾驶行为。对机动车发牌发证、市场准入和运输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及路面监督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和取缔无牌无证货运机动车、拖拉机和报废车。公安、农机部门及各乡镇要继续深入开展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三类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从根本上扭转路面行车秩序。

  规范三级以下公路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根据道路等级条件,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8月底前完成。客运站要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发车时间,从源头止防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的通行。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上通行。

  (三)抓好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业主的整顿。有关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等方面的教育,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对客运场站的监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运输企业,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取消营业资格等处罚。要加强对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镇停靠。

  (四)严格各类机动车辆上牌入户和安全检验。公安、交通、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罚。交警车管和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辆及拖拉机上牌入户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严格机车安全检验标准,对存在的滥检、漏检或只收费不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检测人员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检测资格,切实把好机动车辆安全源头关。

  (五)继续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对省道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道路一侧是悬崖、山谷或沿河并且边坡坡度大于45度,路堤高度超过6米的危险路段和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行车危险路段,由交通部门采取截弯取直、安装波形防护栏、修建防护墙、减速带和标志标识等方式进行整治,力争今明两年治理完毕。对2003年遵义市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今年内要治理完毕。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都要进行安全论证,制订措施尽快整治。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出现新的危险路段。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交通部门要对全市乡村道路发展进行规划,争取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和投资,加大对乡村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乡村道路的等级标准。各乡镇要逐年增加投入,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对危险乡村路段进行整治,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并健全乡村道路管养机制,确保乡村道路日常管理养护。

  (六)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进度。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汽车行驶记录系统的安装工作,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在高速和高等级公路行驶和超长途(800公里以上)行驶的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旅游车辆必须在近期安装完毕。其他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2005年安装完毕。2005年开始对其他车辆进行试点安装。对未在规定范围和时限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年审。

  (七)加强对县、乡道路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采取措施解决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问题。交通、公安、农机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办法。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逢乡(镇)赶集,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到贸易市场、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市、乡农机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农用车、拖拉机的日常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章,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乡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农机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农机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号省人大通过的修改案)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已纳入农机牌证管理的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停止农用车上牌入户,对新增的拖拉机,包括变型拖拉机,要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办理上牌入户手续,纳入规范管理。

  五、加强乡镇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好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1名领导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 1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专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各乡镇农机管理员1~2人(含农机局监理巡查人员6人)明确为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全市共30人。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纳入乡镇派出所管理,其工资及工作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兼职协管员同时接受乡镇派出所、交警大队及农机局的业务指导。协管员和农机管理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抓辖区道路及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各乡镇派出所受市公安局 的委托,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从严对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受市农机局的委托,要按照《贵州省农机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法规规定,对纳入农机牌证管理的农用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辖区内各类机动车辆、车主(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及道路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奠定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工作制度及奖惩制度,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联组学习、档案管理、日常巡查、违章处罚、安全隐患整改和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全面有效监管。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