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银各单位:

  爱国卫生工作,是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社会卫生活动。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人类对于危害自身健康因素的认识逐渐加深,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对健康的影响,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改善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质量,单靠卫生部门的工作是不够的,全社会都要树立“大卫生”观念,都要关心卫生与健康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充分运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这种工作方式,发动和依靠群众来解决卫生防病问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体性、社会性卫生工作,动员全民参与,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人民卫生素质,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任务目标

  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动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开展除害防病活动,减少和消除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稳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控制水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积极防治慢性疾病,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爱国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是:至2010年,全市五个城区,创建省、市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达标,30%的乡镇达到省、市级“卫生乡镇”标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3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以上,城乡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75%,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65%,人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社会卫生和除害防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行动起来,自己动手解决生活环境中的社会卫生问题。为了保证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市上决定,每年的四月份为全市“爱国卫生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爱国卫生日”。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都要认真组织群众参与社会大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卫生、人人参与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2、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县城)活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城市、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统一部署,明确分工,有重点、有步骤地增添卫生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整顿,加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绿化、亮化、美化建设,清除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和居民生活区的卫生死角,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卫生质量,积极争创“卫生城市”、“卫生县城”。

  3、组织开展单位细胞创建活动。各行业、各单位都有保持自身环境卫生、行业卫生达到有关标准的责任和义务,汽车站、火车站、机关、医院、学校等窗口单位,要在卫生设施建设和内部卫生管理上做出表率。从2004年开始,全市开展创建“卫生先进红旗单位”活动,所有单位都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计划地改善卫生设施,全面实行周末卫生保洁制度,努力建设清洁、舒适、优美的单位环境,以单位小环境的改善,保证城市大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

  4、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广泛开展市民公约、“三从”“十不”市民行为规范以及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人人都是形象”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每一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文明市民。

  5、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市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城市市容、环境保护、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执法监督,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坚持从严管理,管教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违反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对沿街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停车辆、乱贴乱画等“五乱”行为和破坏路灯、果皮箱、绿化护栏、上下水井盖等不良行为,要从严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全面推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加强沿街各单位、门店、经营户的公共卫生管理责任。实行区域卫生分片负责制度,城区各机关、单位都要承包责任卫生区域,以卫生管理为主,综合治理。要不断完善市容监察、环卫管理、包干单位和群众义务监督员相结合的立体卫生监督网络,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大力发展全民健康教育事业,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7、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卫生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促进健康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卫生素质。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确保健康教育工作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必需业务经费,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设施条件。

  8、认真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农村健康教育资源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加强乡村两级文化、卫生机构建设,确保农村健康教育有专人负责、有资金保障、有宣教阵地、有系统管理。要加强对乡村干部、乡村医生、学校师生、农村知识青年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以发展人际传播能力为主,提高农村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9、重点单位要不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面向全市城乡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普及预防接种和防治传染病、慢性病、艾滋病科学知识,增强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医院要广泛开展门诊和住院健康教育,提高病人防病保健和自我康复能力。中小学校要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辟心理卫生咨询热线、召开主题班会、开展主题征文、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卫生健康意识。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白银日报等新闻媒体,都要开办卫生科普专栏,加强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工厂、商场、影剧院要结合各自特点,利用广播、板报等开展科普宣传。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市民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0、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宣传。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大中型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会议室、体育场馆、学校和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吸烟,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四)坚持用科学方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11、坚持孳生地治理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城乡都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清洁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孳生地。要加强科学防治“四害”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实行科学消杀。按照“谁受益、谁出钱”、“个人义务、集体承担、国家补助”的原则,在城市(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灭鼠、灭蝇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灭蟑、灭蚊工作。

  12、开展除“四害”达标检查考核活动。城市各单位、各居民家庭都要自觉开展除“四害”工作,要按照专业部门的要求,落实日常防鼠、防蝇、防蟑螂措施,积极参加除“四害”集中统一行动。城市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对单位、居民家庭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价。对除“四害”先进单位,要给予表彰,对不达标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13、加强鼠药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各级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鼠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日常灭鼠药的供应。开展集中统一灭鼠活动,必须使用有杀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毒饵,或经各级爱卫会指定单位配制的毒饵,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和使用无证企业或单位出售的灭鼠药。严格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进入市场。

  (五)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1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推广卫生改水技术,积极兴建自来水厂,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要制定农村卫生改厕工作计划,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坚持“自建公助,多方筹资”的原则,采取项目带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推广建设“三联沼气式”、“双瓮漏斗式”、“粪尿分集式”等类型的卫生厕所,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要将安全卫生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等指标纳入“小康村”、“文明村”考核体系,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的稳步发展。

  15、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积极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要组织农民群众对房前屋后粪土堆、柴草堆、杂物堆进行清理整顿。做到家畜家禽舍饲喂养,人畜粪便远离水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在巷道、河堤、河滩、沟渠倾倒或堆放垃圾。生活垃圾定点倾倒,统一处理。继续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表彰活动,促进居民家庭文明卫生建设。

  四、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16、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使卫生条件的改善以及卫生水平的提高,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同步发展。要将环境卫生的改善和综合卫生质量的提高,作为考核基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检查、指导、督促,督查机构进行跟踪督查。

  17、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要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各项任务,量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制定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广泛组织开展评比竞赛活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采取设立举报电话、聘请义务卫生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组织新闻媒体追踪报道曝光等措施,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1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

  计划发展和财政部门要把城乡除四害、讲卫生、预防疾病和卫生基本建设(包括农村改水改厕)所需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和国外贷款。

  建设部门要有计划地增添卫生设施,加强城市的市容环境治理,维持城市环境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抓好城镇饮用水供水管理,搞好城市垃圾、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解决好医疗卫生部门的垃圾、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开展灭鼠和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研工作。

  环保部门要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物品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指导城乡环境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

  农牧部门要结合农村发展规划和农田建设,抓好人畜粪便、乡镇企业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卫生厕所、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积极防治农田鼠害,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水利部门要结合农村水利建设,按照国家饮用水标准,负责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地方病区改水工作。

  粮食部门要结合生产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认真搞好粮食库房灭鼠、防鼠工作。

  工商管理和市场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实行规范化管理,保持市场清洁卫生。

  旅游管理部门要搞好旅游参观景点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率先建成卫生先进单位。

  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治理沿街乱停乱放,搞好交通岗、治安亭的清洁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于在社会卫生管理中发生的严重妨碍公务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做好车站、车辆的卫生管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灭鼠、灭蝇等清洁卫生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体育部门要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卫生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和舆论监督,组织电视、报纸、电台和影剧院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组织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进行社会卫生公德教育,提高人口卫生素质,自觉遵守各项卫生法规。

  驻军和武警部队要搞好部队驻地卫生,积极支援地方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19、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抓块管”的基本原则。各县区、各乡镇政府、爱卫会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安排和指导检查。街道、社区、村委会是爱国卫生工作基层管理机构,要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建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队伍,制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辖区内各单位(部门)的责任卫生区域,加强卫生监督检查,争创“爱国卫生管理优胜单位”。区域内所有单位,都要服从管理,主动搞好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20、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考核。城市街道、社区每半月对辖区内的单位卫生、“门前三包”、分片责任区域的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县区爱卫会和城管部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城区卫生检查,每半年对乡镇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市爱卫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城镇卫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综合检查考核,评选本年度卫生先进红旗单位和爱国卫生管理优胜单位。对在各种检查考核中评选出的卫生先进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彰;对卫生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未获得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一律不予评选“文明单位”。

  21、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是各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爱卫办的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各级财政要对开展健康教育、农村卫生改厕和除“四害”等群体性工作,预列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从2005年起,市上将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骨干培训、新技术示范推广、监测评价和评比表彰等基础工作。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经费支持政策,保证爱国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OO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