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强化措施,加大投入,使我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筹资60余万元为市消防支队购置1部干粉消防车,缓解了消防车辆性能单一的不利局面;冀州市政府筹资27余万元,为公安专职消防队购置1部消防水罐车,提高了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能力。总的看,全市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展不大,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据统计,全市应建公共消火栓1641个,现有888个,欠帐45.9%;全市62个建制镇中,现仅有39个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部分已完成规划的建制镇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景县龙华镇消防站、开发区消防站虽早已立项但至今仍未建设,武强县公安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缓慢;消防车辆装备量少质差的问题仍未得到缓解,部分县市消防队执勤条件简陋,灭火救援能力较差。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志,也是确保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国家已将这项工作作为政府职责写入了《消防法》。今年4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再次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制定和组织落实消防规划及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责任。4月30日,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多次下发通知、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消防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周密的进度表,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每一项建设任务都要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确保如期完成目标要求。

  二、突出重点,下大力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

  今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确保两个任务目标的完成,即全市62个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10个县市和开发区要全部完成补还消火栓“欠帐”任务。

  1、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一是要抓紧完成建制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全市62个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故城县建国镇和枣强县大营镇2个省级重点镇以及其它已完成编制任务的37个建制镇,要对已制定的消防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增强其可操作性。二是要严格落实消防专业规划。要针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消防规划建设范围,按照“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建设、规划、城管、计划、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消防专业规划的落实。

  2、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度。一是要重点做好补还公共消火栓“欠帐”和损坏消火栓维修工作。年底前,深州、冀州、安平、阜城、枣强、武邑、饶阳、景县、武强和开发区要完成补还消火栓“欠帐”工作。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重点要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设消火栓。市政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能力。缺水地区和年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设施,并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公安消防、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维护和管理,加强日常检修和巡查,发现埋压、圈占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公共消火栓处于良好状态。二是要坚持城镇建设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发展,避免再欠“新帐”。各县市区要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城镇建设要与消防规划布局一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新建项目和旧城改造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帐,逐步建立与本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城市消防安全需要的消防安全体系。

  3、加强消防站和公安、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快消防站建设进度。武强县、景县和开发区要加快消防站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深州、冀州、安平等城区面积较大的县市要增建消防站。按照国家标准增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建筑密集地区,可增建小型消防站,以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二是要积极改善消防队的车辆装备。市财政要抓紧办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消防车辆装备事宜。各级政府要划拨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不足的问题,以确保一线消防队员的生命安全。仅有1部消防车的故城、阜城、枣强、武邑、武强等县,要利用各种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力争年底前为消防队增配1部消防车。各县市要加强公安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专职消防队的站房、训练场地和消防装备等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要求,兼职消防队要因地制宜配备消防装备。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务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合力”。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建制镇高标准制定消防专业规划;城管、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消防队、公安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给政府当好参谋,及时提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调度,确定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2、强化指导,加强检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建设、规划等部门下半年要组织对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情况的专项检查;公安消防、城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验收,确保新建成的消火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下半年,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调度会,并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年前检查验收”的方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两项任务目标的完成。从8月份起,各县市区务必于每月26日前,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政法科(传真:2026058)或市消防支队(传真:6014119)。市政府将于9月底和年底时,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3、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投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消防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本级财政收入或城市建设费用为基数,确定合理的消防投入比例,保证消防经费投入到位,并使消防经费的增长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投入。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