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自贡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八月三日

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2004年8月2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村民居住地被城区包围或紧邻城区,形成了“城中村”。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村改居”)的工作已势在必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村改居”的意义

  我市现有“城中村”55个,村民95281人,其中市辖区有“城中村”36个,村民73776人。实施“村改居”,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推进“村改居”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自委发[2003]35号),加大改革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村改居”工作任务。

  (二)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村改居”前,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讲政策,让村民全面了解“村改居”的各项政策,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村改居”中,各项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村民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村改居”后,“农转非”村民享有城市居民的同等权利。

  二是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一村一案”,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地缘性、认同感和归宿感强但未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城中村”,可将原村委会直接改为社区居委会;对“城中村”村民插花居住于周边居委会辖区的,可按其居住地整合至相应的社区居委会。

  三是依法行政。在“村改居”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遵循以下程序:召开所在村村民会议通过改制意见;由所在乡镇或街道提出改制申请;报所在区(县)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

  四是区县为主。各区县和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全市统一规划和工作原则,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的“村改居”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坚持走“先改居、后规范”的路子,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制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改制后的“城中村”保留村委会,增设社区居委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双重管理。未实行“农转非”的村民,完全享有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农转非”后改变身份的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村改居”过渡期坚持“四不变”和“两保留”。“四不变”:一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所有权不变;二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权不变;三是原村两委会干部享受的分配制度和待遇在任期届满前不变;四是原村民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两保留”:一是继续保留村民对原有土地的使用权;二是继续保留村委会公章。对具备条件的村委会,成熟一个撤销一个。

  在撤销村委会建制以前,必须妥善处置集体资产,解决好村民“村改居”后的生活和其它遗留问题。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可采取以下三种模式:一是撤销原村委会建制,成立村经济联合社,负责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原村民为村经济联合社成员,原有的村干部可兼任该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人员。村经济联合社不隶属于社区居委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成立后,要将原村委会移交给村经济联合社的资产情况和继续享受福利待遇的人员向社员公布。村经济联合社的资产运作和每一次的利润分红、福利分配情况应经社员讨论,并及时向社员公布。插花地内村民原属哪个村委会,“农转非”后享受的各种待遇转由该村委会建制撤销后成立的村经济联合社负责。二是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中心可下设开发部、资金管理部和福利保障部等,按照章程运作原集体资产,确保资产不流失,村民待遇不受影响。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各区县和高新区管委会国资部门,由各区县和高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三是经济发达且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可在评估原集体资产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运作,原享受待遇的村民变股民,继续享受股份分红。

  (二)工作步骤

  1、制定计划

  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在2004年8月底前做好“村改居”的调查摸底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村改居”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村改居”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争取广大村民的支持。

  3、全面启动,分步实施

  从2004年9月开始,全面启动“村改居”工作。2004年年底前,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要完成1-2个村的“村改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村改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较大。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和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协作,精心组织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工商、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按照《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自委发[2004]21号)精神,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村改居”农转非人员在落户、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低保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在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完成“村改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平稳推进,确保稳定

  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好稳定工作预案,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确保“村改居”工作稳步推进和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