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党委、管委会:

  我市第五届村(居)委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将在今冬明春进行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加强和完善村(居)民自治,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我市实际,现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保证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应遵循的原则:

  直接民主选举的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以采取居民代表或户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居)委会成员。

  差额选举的原则。候选人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人名额1至2名。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秉公办事,选举要透明公开,选民登记和选举的时间、地点、唱票、计票、选举结果都要向选民公开。

  独立行使选举权的原则。实行无计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由选民按自己的意愿写票,他人不得干涉。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的原则。整个选举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选举程序,不得以非法手段操纵、干扰选举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方法步骤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04年8月开始,2005年3月底全面结束,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

  1.召开全市选举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成立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由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民政部门。各村(居)委会通过选举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委会选举工作。

  3.搞好培训。要层层组织好培训,特别是抓好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

  (二)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办法。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四川省〈村(居)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营造浓厚的选举氛围。

  (三)选举登记阶段

  村(居)选举委员会要对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进行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

  (四)确定候选人阶段

  必须依法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经过预选,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

  (五)投票选举阶段

  居住集中的村只设一个选举会场,居住分散的村要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对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设流动票箱,对一些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由本人出据《委托投票书》请亲友代为投票,但代票数每人不得超过两票。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并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10日内,组织选民按程序选举出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

  (六)建档立制阶段

  村(居)委会选举结束后,要建立完整的选举档案,填写好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和选举情况报告单(样表由市民政局另行下发),原始选票交乡镇、街道办事处存档。要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村(居)委会,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规章制度加以充实规范;制度不健全的村居委会,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尽快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七)验收总结阶段

  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要采取村(居)自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抽查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要做到“五看”。一看村(居)委会成员是否真正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二看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是否建立起来,村(居)民代表是否同步选出;三看选举档案是否完整,归档是否规范;四看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五看村(居)委会班子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要认真总结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居)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居)委会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居)委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向撤换村(居)委会成员。

  三、组织领导工作

  (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指导。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调研,进行现场指导,对个别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工作难度大的后进村(居),要选派有经验的同志进村(居)工作,掌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在深入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换届选举。要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把问题化解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集中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有效地进行指导,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治安,确保换届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宣传、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在换届选举中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换届选举情况,对贿选、指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对选举走过场,群众意见大的,要重新进行选举。

  (四)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要确定有代表性的村(居)委会抓好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程序,指导面上的工作。试点工作要在9月中旬全面结束,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按照《四川省村委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选举工作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

  (二)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汇表上报市民政局。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