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公布日期:2004-07-23施行日期:2004-07-2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2004]第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7-23
施行日期 2004-07-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正文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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