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卫生局拟订的《宝山区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宝山区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所在,加强镇村医疗机构建设,改善郊区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是保障郊区居民健康的民生大事,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努力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 ”的目标,按照《关于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2002]16号)、《2003-2005年本市镇村医疗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宝山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结合宝山区实际,就加强本区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农村预防、急诊急救、传染病救治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为广大农民谋利益。

  二、建设目标

  在《宝山区域卫生规划》中提出的“1+2+3+16+82”的总体框架基础上,重点对“16、82”进行总体构思,合理调整镇村医疗机构布局,改造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镇村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各村农民的健康档案和户籍制管理,开展“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在本区初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符合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的郊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为郊区居民提供便捷、廉价、质优的社区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镇村医疗机构布局和设施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布局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负责本区镇村医疗机构的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至少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区卫生服务方向发展,不再向医院方向发展。到2005年底共建16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每万人设1个服务站,开展团队式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到2005年完成56所。村卫生室逐步过渡转换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进行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参照《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5年全面完成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同步完成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换。根据目前村卫生室的布局现状,各乡、镇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卫生室进行由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换,原收费标准不变。服务站使用房原则上由村委会提供,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由7个单间组成,建设经费一般控制在25万元左右,由区、乡、镇、村共同承担,按1∶1∶0.5匹配支出。服务站按标准化建设,内部统一布局设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计划,分布实施,按时间节点于2005年6月前完成第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转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要转移工作重心,改变服务方式,以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认真做好疾病筛选和慢性病防治工作,积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建立有效机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将不适宜在社区治疗的患者转到区域医疗中心,对经二级医院治疗后的康复病人,进行跟踪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强化预防保健职能,建立村内农(居)民的健康档案,于2005年12月前完成户籍制服务与家庭建档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做好卫生基础工作,满足本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四)推进镇村卫生机构改革

  积极推进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等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镇村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实行“五个统一”。

  1、统一布局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宝山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要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诊疗室、药房、换药及注射室、补液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及计生咨询室和消毒室等。有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务人员的服务站可设补液室开展工作,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配备电话等通讯工具。

  2、统一人员配备。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原则上逐步达到每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1000-1200服务人口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各农村地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其中必须有一名女性医务人员,以利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服务站工作人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2名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并接纳经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乡村医生,组成团队式服务团体,开展社区内的卫生服务工作。被录用的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按劳分配。

  3、统一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财务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4、统一劳务分配。乡村医生报酬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收入,由村委会支付,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标准由各乡、镇决定),另一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工作要求经考核后,纳入团队服务分配。

  各乡镇应考虑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退休基金会的交费工作,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5、统一药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管理包括用药范围、进药渠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所用药品由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四、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计划,包括数量、布局、新建、改建、装修等计划内容,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按计划实施,协调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保障问题。

  (二)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建设)标准和要求,指导、检查各地区的建设进程和实施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各乡、镇(街道)的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检查和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负责对乡村医生资质认定及准入。

  (三)区财政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经费的落实,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

  (四)区规划局:负责对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报送的新选址建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地进行审核并予以解决,负责卫生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

  (五)区人事局:协同区卫生局对如何吸纳及管理乡村医生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六)食品药监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

  (七)区计委: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项目审批工作。

  (八)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指导,努力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的素质。

  (九)区政府法制办:指导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

  (十)区文广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宣传。

  五、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的时间节点

  (一)准备阶段:2004年7月。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学习文件,出台相关办法。

  (二)实施阶段:2004年8-12月。选点、定站,全面开始从乡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换,并按标准化建设,接受中期检查。

  (三)检查、整顿阶段:2005年1-3月。按建设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验收、评估阶段:2005年4-6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由市、区二级政府分别负责验收、评估。社区卫生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比例给予经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