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济)信息中心:

今年我省将按计划进行两年一度的经济信息管理执法与执法监督检查。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及《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新办信息服务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作为前置性审批的《商品经营资格证》将被取消,《河北省经济信息保密办法》赋予各级经济信息管理部门的经济信息保密管理的主体资格及其职责需要重新认定;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全省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网络与信息资源正在整合,使得全省经济信息系统机构及其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信息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和新的机遇。因此,在这全省经济信息系统发展处在的这一关键时期,为了适应经济信息管理工作需要、及时修订经济信息管理法规体系、完善经济信息系统建设,省经济信息中心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经济信息管理执法与执法监督检查暨相关法规规章修改调研。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时间:7月20日—8月20日(每设区市2~3天)。

二、检查、调研范围: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经济信息管理部门、信息市场(机构)。

三、检查、调研内容:

1、经济信息市场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一个《条例》(《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两个《办法》(《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经济信息保密办法》)宣贯情况(重点是政策引导、管理力度、前景规划),信息市场(机构)基本情况(重点是市场发展概况、核发《商品经营资格证》数量、处理与相关生产要素主管部门业务关系),经济信息经营资格年审情况,信息经纪人培训情况,信息服务企业规范性服务与行业自律情况,等。

2、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情况。重点是经济信息管理政务公开与监督举报处理情况(含行政复议)、组织执法与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执法与执法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情况等。

3、《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一是看是否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的系统培训学习;二是看是否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经济信息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整顿;三是看依法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后经济信息管理(主要是经济信息市场管理、经济信息保密管理)有什么新举措。

四、几点要求:

1、县(市、区)的经济信息管理执法与执法监督检查,由各设区市参照省级作法做出安排,于2004年7月31日前完成。

2、认真按要求填报《河北省经济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河北省经济信息系统经济信息管理意见调查表》。

3、准备好检查与调研所必须的文件及原始记录资料、台帐、报表备查。

4、根据检查、调研内容,写出简要专项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5、要站在行政作为的高度认真对待这次检查和调研工作,争取当地新闻媒体、公安部门等支持、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检查仍将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现场)、三查(查相关材料)、四评(百分制现场考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通报省人大、省政府、省发改委及各设区市政府、市发改委,并作为年度评先主要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311)8615082

传 真:(0311)8615058

附:1、《河北省经济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

2、《河北省经济信息系统经济信息管理意见调查表》;

3、《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经济信息管理考评表》;

4、2003~2004年度检查与调研分组。

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