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理事项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五制办理、五件管理暂行办法。

  一、五制办理办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般事项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须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许可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特殊事项指申报材料齐全,需经主管部门许可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有关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按“承诺件的管理”办理,申报材料缺少的按“补办件的管理”办理;

  3、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办结的,服务对象可向中心投诉。

  (三)重大事项的联办制

  重大事项指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经营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规划项目等)。基本办事程序为:

  1、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责任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责任牵头部门为发展计划委;

  工业技改项目审批的责任牵头部门为经贸委;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的牵头责任部门为工商局;

  须由中心协调联办的其它事项,一般由设置相关部门意见为前置条件的单位为牵头责任部门。

  2、责任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许可的申请事项。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有关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单》(承诺件),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市的办理时限;

  3、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要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协助办理。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武威市的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有关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认定为控制事项的,应当即告知,并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3、服务对象如对申请事项的答复持有异议,可向中心投诉。

  二、五件管理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处理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并做好登记。

  (二)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申报材料缺少主件;

  (2)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等要求或受控制指标限制的;

  (3)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处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即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单》(退回件),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交服务对象。《办件单》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理由。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的认定

  申报材料中附件不全的均属补办件。

  2、补办件的处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单》(补办件),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交服务对象。《办件单》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承诺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的认定

  凡申报材料齐全,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处理

  (1)承诺件收件后,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单》(承诺件),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窗口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并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认定

  凡涉及多个主管部门许可的申请事项(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经营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规划项目等),均属联办件。

  2、联办件的处理

  联办事项分一般联办事项和其它联办事项。其它联办事项指关联度大或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急需办理的事项。

  一般联办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为:

  (1)由许可责任牵头部门窗口受理。经责任牵头部门窗口确认后,出具中心统一印制的《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联办事项联系单》,并告知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各相关窗口进行初审,凡符合许可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即签署初审意见。服务对象完成各联办单位初审意见后,到责任牵头部门窗口领取《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单》(联办件),并由责任牵头部门负责抄送各相关窗口。

  (2)责任牵头部门应及时督促、检查各有关窗口的资料准备、审查落实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事项联办件必须按责任牵头部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牵头部门协调有困难的,应向中心提出,由中心协调各有关部门实行联办。

  (3)需现场踏勘的联办事项,必须由责任牵头部门或中心统一组织。

  (4)有2个或2个以上许可环节的事项,应实行“联办制”。前一环节许可完毕后,许可责任单位和有关窗口应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尽快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实行跟踪服务。服务对象再次申报后,按上述(1)、(2)两条规定办理。

  其它联办事项的办理程序为:

  由许可责任牵头部门受理,其它联办事项经相关窗口初审后,报中心,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召开联办会议办理,并按联办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急需办理的事项,由中心送达相关窗口或召集联办会议办理。

  3、联办会议由责任牵头部门或中心主持,必要时由分管副市长召集主持。

  (1)责任牵头部门要告知服务对象提前送达有关资料。

  (2)由责任牵头部门通知相关窗口(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同时,分送相关资料初审。

  (3)参加联审会议人员须有授权代表出席,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办会意见,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4)如要求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参加联办单位应在会上帮助指导,并提供补办手续的空白表格等资料。

  (5)联办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责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并按中心统一文号签发。

  (6)联办会审查通过的事项,各有关窗口(部门)必须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本办法由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