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土地征用中引发的群众集体赴京和赴省、市上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征用中上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鄂政办电[2004]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日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征用中上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4]110号 2004年7月5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近段时间,因土地征用问题引发的群众集体赴省、赴京上访事件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群众上访主要反映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费用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做好农村土地征用中的上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各地开展土地征用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遵循法定程序,坚决纠正征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倾向,坚决制止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措施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正当权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要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公告,保证征地补偿标准和工作程序的公开、透明,并认真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要向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细致地讲解新、老《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差异、实施的时限效力,重点宣传好新《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费的详细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因认识、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耐心做好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及时发现掌握因征地问题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工作专班认真调查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征地实施之前,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旦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政府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及时控制现场,迅速查明原因,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即不能回避矛盾或上交矛盾,又不能乱许愿、乱开政策口子,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压制群众。对因征地而引发的群众赴省、赴京上访,要按有关通知要求及时派出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对问题较多、群众越级重复上访较多的地方,要作为重点加强督办,对每一起集体上访都要明确有关领导包案处理,坚决遏制因土地征用问题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同时,要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妥善处理好因征地问题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坚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坚决防止引发警民冲突。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严格、公正、文明执行,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决不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城市化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能急功近利,只追求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以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同时,要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教育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