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2004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全省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

今年昆明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共有12477人,其中:本科生4724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8%;专科生2831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3%;中专生4922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9%。毕业生人数与去年相比,增加1720人,增幅达16%。

由于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而就业岗位增长缓慢,就业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与现行工作模式不协调,毕业生就业期望值与社会的需要有一定差距,加之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居高不下,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规模加大,以及2000年以来未就业的毕业生累积增加,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

同时,也应看到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也面临着有利条件:一是全市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对扩大就业产生了强大的拉动作用。二是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的召开,社会对人才更加重视,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宝贵的人才资源吸引储备。三是2003年以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消除毕业生就业的户籍、行业、所有制等限制,毕业生就业途径更为通畅,就业指导、保障服务更为健全,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更大的就业空间。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新昆明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的具体措施。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问题。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认真研究,统筹规划。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大中专毕业生平稳就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及地方和用人单位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吸纳毕业生的典型。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行业工作的精神风貌以及成功创业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铺平道路。

各级人事、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的联系,主动向学校及学生介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事人才政策,引导和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到基层、生产一线和非公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更好地发挥自身特长,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凡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愿到我市就业的,各级人才服务中心都要积极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管理、落户等手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窗口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就业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人事代理、代办社会保险等“一条龙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毕业生落户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注意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情况,对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市场和信息网络的作用。把为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的重要服务内容,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网上招聘活动,努力提高就业率。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认真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做好用人单位的需求预测分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提供参考。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加快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网上信息共享,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成为就业信息的主渠道。

(三)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以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防止招聘中的各种歧视。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欺骗、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严肃查处。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损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要及时通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的欺诈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的整体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统计分析,通盘考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职业岗位。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积极组织实施“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根据市场需求,强化能力培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困难的毕业生给予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为其就业或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五)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凡是用人单位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补充人员的有关规定,为广大毕业生就业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毕业生失业登记和管理服务。明确办理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及工作要求,凡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失业证明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民办函[2003]116号)精神,切实保障困难毕业生求职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