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我市城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环泉州湾向东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在这一规划建设地段,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土地、侵占用地,进行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即将开展的本片区改造。为加强对该重点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项目规划范围四至为:北至324国道、火炬村、东浦村;南至农科所、御荤村(至规划路);西至柴塔村、清濛村;东至江滨路、县道317,总面积200公顷(详见附图)。

  二、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在该项目规划范围用地上私自转让土地、侵占用地、进行基建及构建任何建筑物,均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任何单位、个人在此用地上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物,即日起必须主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自觉纠正。

  1、违法占地于2004年12月15日前自行清退。

  2、违法建设即日起停止基建行为,且于2004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在建建(构)筑物,恢复原地形地貌。

  3、违法建筑物应于2004年12月15日自行拆除,恢复原地形地貌。

  四、任何单位、个人在此规划用地上的违法占地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建筑物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未自觉纠正,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一律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由违法人承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有权部门执行公务,妨碍公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城市监察队伍务必强化管理,加大对泉州大桥南片区用地保护力度,依法制止违法占地,取缔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坚决遏制“抢建风”。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原因造成南片区规划范围内用地被违法占用、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