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我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陆续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党规国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八届八次全委会和市九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当家作主、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政权基础和群众基础,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分析把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健康顺利进行。

  二、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把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总的目标要求是:

  (1)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到2005年3月底基本结束。任期未到的村“两委”,换届时间提前。

  (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原则上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3)大力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经过这次换届选举,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兼职比例还可以再高一些。

  (4)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落实村干部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中一般不宜有直系亲属同时任职。

  (5)重视推选优秀青年、妇女和学历层次比较高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努力提高村“两委”成员中青年、妇女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力争实现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的目标要求。

  三、扩大党内外民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精心组织好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配备村党组织成员,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公开考选”制度,提高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群众的认可程度。参与推荐的党员和户代表,一般不得少于本村党员总数和总户数的85%.党内推荐票、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并及时公开。可在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组织全体党员、选民对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特别是书记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也可将选民选举党员村委会成员的票作为推荐村党组织成员的群众票。对党员和群众推荐票集中的人选,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然后召开村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对少数缺少村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村,可面向社会公开考选,也可由上级党委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村党组织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可采取“两推直选”的办法,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成员。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留,让选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但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的精神相一致。

  选举中,要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关,保证村民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和更换。要把好选民登记关,保证村民选举权。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每一个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好候选人提名关,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提名候选人时,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标准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引导选民落实村干部回避制度、提名一定数量的妇女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对选民依法推选出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要把好选举大会的选举关,保证村民投票权。积极组织和动员选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委托投票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按程序办理书面委托证书;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选举大会一般不设流动票箱,确有必要设立的,要严格控制其数量和使用范围;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四、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提高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质量

  严格候选人标准条件,保证人选素质。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候选人标准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班子。从农村实际出发,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2)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懂经营、会管理,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领导能力强,作风民主,善于运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思想工作,注意理顺群众情绪,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

  (5)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乐于为群众办事,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其他规定要求。

  区县、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两委”候选人应具备的标准条件,同时要明确哪些人不应推荐为候选人,选举前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体标准条件要上墙公布,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向群众宣传,引导党员群众推荐、选举符合条件的人选,进一步提高选人的质量。

  大力提倡交叉任职,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最大限度地精简村干部职数,最大限度地减少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人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人;2000-4000人的村一般为5人;4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现任村党组织成员,要积极依法竞选村委会成员,一般情况下,竞选不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书记竞选不上村委会主任的,不再推荐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同时,要把村委会成员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推荐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组织成员。要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努力减少村干部职数。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经济强村依法兼并弱村、小村,通过兼并减少村干部职数。对人口较少、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不宜实行兼并的小村、弱村,经多数党员、群众同意,可与邻村建立联合党支部。100口人左右的小村经多数党员同意,也可只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提倡和鼓励村“两委”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兼任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健全组织网络。

  完善村“两委”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激励和监督。实行竞职演讲和任期目标承诺制。村“两委”成员要在正式选举投票前,分别向党员大会、选民大会客观负责地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回答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已在选民大会上竞职演讲,且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在党员大会上可不再重复演讲,只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的演讲内容由乡镇党委把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演讲内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把关。所做承诺要切合实际,重点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和农民收入、村务和财务公开、民主决策等内容,符合本村实际和本人能力,不得乱许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实施践诺奖惩制。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就公开承诺的内容,与乡镇党委签订书面任期目标责任书,由乡镇党委统一考核和管理。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要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签订书面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任期目标责任书,要向党员、群众公开。由乡镇党委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确定其享受固定补贴的数额。经群众评议和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任职期间,未完成任期目标和兑现承诺的,或因不作为或失职导致村秩序混乱的,或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50%的,或违规决策给村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自身违反党纪、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处罚的,村“两委”成员要主动辞职。对拒不辞职的,是党组织成员的,由乡镇党委免去其党内职务;是村委会成员的,由村民依法对其罢免。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集中,政策性和法律性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稳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各区县、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区县、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区县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纪检、宣传、政法、民政、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区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书记要亲自部署,身体力行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主动搞好协调和沟通。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信访工作专报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主管部门,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经费,市按每人0.10元、区县按每人0.3—0.5元由同级财政列支。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各区县、乡镇要抽调骨干力量,逐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村“两委”班子、每位村干部的情况和党员群众认可程度,准确把握村风民情、群众思想动态和纳入视野的人选情况,对重点村、重点人物的情况,要详细掌握,并派驻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靠上做工作,加强教育和引导。在摸底的同时,征求群众对新一届村“两委”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建议,为制定任期目标打好基础。根据调查情况,逐村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详细排查,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要分类制定处置预案,做到成熟一个换届选举一个,努力提高党员、选民投票率,提高村“两委”换届选举成功率。各区县委、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情况,派驻工作组,指导和督促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宣传车、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政策、有关法律法规、选人标准、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步骤,让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履行应尽义务,提高参与选举、支持选举、依法选举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做好退出村“两委”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顾大局,讲团结,带头支持和维护新班子的工作,要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严格依法办事,保持农村稳定。要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要及时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违法操作,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妨害党员、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暴力、威胁、贿赂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对未经区县党委、政府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好后续工作,巩固换届选举成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市、区县、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检查验收。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建立健全选举档案。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建立健全村“两委”议事规则和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