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第一部专题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文件,是今后一段时间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南。

  当前,我省各地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快“两个率先”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切实抓好《意见》的深入贯彻,使广大农民群众详知文件内容,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当家作主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调动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积极性。要把广大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真正把这一关系全省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理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思路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各地的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流于形式、不注重实效,村务公开内容不完整、时间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上,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近年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对已有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重点要检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严格;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是否建立;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是否充分有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等等。凡是符合《意见》精神的,必须坚持;不完备的,要及时补充和完善;相抵触的,应坚决予以改正。

  三、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重点围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责任和监督措施。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统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完善财务管理程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分类指导。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动不力的,既要通报批评,又要帮助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地进行宣传、鼓励和表彰。要积极引导各地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按照《意见》的要求,市、县(市、涉农的区)要尽快成立以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村务公开工作小组,不断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制,完善监督和考评体系,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村民自治模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