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全党全国人民新世纪的行动纲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重点,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03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2.5%;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针对当前农村实际,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发展优势产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

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是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措施。要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当前要着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带。要按照发展“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搞好农业区域结构调整。沿海地区重点支持发展特色水果、花卉、水产、蔬菜等生产及其加工,大力发展高优农业和创汇农业;山区重点支持发展笋竹、蔬菜、食用菌、茶叶、优质干果、速生丰产林、森林旅游、畜禽养殖及食品加工业,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快构建闽西北绿色产业带、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沿海蓝色产业带。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着力抓好畜牧、水产、林竹和园艺四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畜禽、笋竹、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等九个重点特色产品。要立足产业整体开发,形成名牌产品带动,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支撑,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

进一步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粮和专用粮生产。畜牧业要在稳定发展生猪和禽蛋基础上,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和鸡、鸭、鹅、兔等优质家禽,突出发展奶业,搞好地方优良品种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努力增加名特优新畜禽产品。水产业要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重点扩大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加大贝类底播、封岛栽培和放流增殖力度,不断拓展生态养殖,有计划地调整海洋捕捞结构,扩大远洋渔业生产规模。林业要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加快毛竹、麻竹丰产林基地建设,加大中小径竹、乡土竹种和野生竹种的开发力度,发展名特优干果、木本油料、木本药材等经济林树种,积极开发森林旅游业,培育林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园艺业要着力发展有规模、有特色、有品牌、有效益、安全性好的果茶、蔬菜、食用菌、花卉等园艺作物。大力引进、开发、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农作物新品种,不断优化品种品质结构,形成优质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也是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必须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从投入、税收、信贷、用地、用电、流通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的带动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着重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省里继续扶持省级百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计划、财政、农业、林业、乡镇企业、渔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都要切出一块资金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市、县(区)也要因地制宜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群体。鼓励国有、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鼓励发展民营龙头企业,引导外商和工商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发展科技型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型龙头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与联营,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组建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和经营,增强其内在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度改造,争取上市融资,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围绕我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重点产品,依托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区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50个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带动100个市、县(区)级工业园区和一批乡镇工业小区的开发。特别要注重引进先进工艺和技术设备,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创办农产品加工园区,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巩固现有成规模的综合和专业市场,并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主产地或集散地、乡镇企业密集区、省际边界地区,再规划新建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要以增强市场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提高市场档次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商品集散、信息交流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加强批发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和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代资讯快速、便捷的作用,积极发展直供直销、代理配送、连锁超市、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我省农产品及加工品在终端市场的占有份额。重视发挥供销社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在农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连锁经营,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的经营网络。鼓励大中型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建立以配送物流、口岸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为主要形式,辐射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和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大力培育农村中介组织,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名牌农产品主产地为依托,发展和完善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协会成员可以是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营销大户。专业协会要适应新的形势,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优势产业的省级行业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和扶持流通大户、农民经纪人队伍,促进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的联合和合作,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加工储运等多种经营服务。开展农村中介组织试点,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探索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有效的组织经营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大力推广合同、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要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为生产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行业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经营联合体,实行生产计划、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标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协调,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科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要牢固树立科教兴农的战略思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要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积极开展“十大科技行动”。加强农业科研工作,推进农业重大技术与高新技术研究攻关,加快水稻育种工程研究中心、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等7个省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农作物抗性研究等3个新建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把种子种苗工程建设作为农业科技的关键工作来抓,一方面要加强良种的选育,同时加快国内外优良品种的引进、驯化、中试和改良,不断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继续实施“星火计划”、“跨越计划”,重点扶持一批与农业产业化关联度大的科技推广项目,引导农业科研院校与龙头企业开展科企合作,加快农业关键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重大实用技术推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租赁承包地、技术承包等方式,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开展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良种繁育、技术培训等服务。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搞好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继续组织“百名农业专家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广大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抓紧实施“金农”工程,搞好农村信息服务,整合农口各部门现有信息资源,有效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农技电波入户”、“农村服务联动网”、“农产品信息网”、“农友之窗”、“农友热线”、“农友之声”等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以电视、广播、电话和多媒体网络等为载体,把科技人才、农业技术、市场营销等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广大农户中。

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按照《福建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纲要(试行草案)》的要求,搞好10个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市、区)和30个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建设好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实施农业高科技示范工程。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是维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的要求,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重点是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农药残留及其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包装、储运、标识标准。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

按标准组织生产,使农产品质量关口前移。要以龙头企业为载体,组织和引导农民按照质量标准发展农业生产,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与国际和国家质量标准相衔接,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特点,制定规划,本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按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分期分批建立一批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计划地在全省各地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各类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建立快速检测点,完善质检设备和手段,逐步实现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跟踪检验检测。建立我省大宗、重点出口农产品预警体系和协调机制,研究和跟踪国际市场动态,针对国外绿色壁垒和贸易技术壁垒,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在设区市、无公害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逐步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严把入市关口。继续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创立更多的名牌农产品,促进名牌农产品的产业化。

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继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严厉查处制售假种子和伪劣农药、渔药、化肥等坑农伤农行为,允许和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到农村以连锁方式依法经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五、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是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和有关法律、政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和研究,落实和完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强化对农产品进出口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要完善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对出口企业开展产品促销等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强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规范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地搞好农业引进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吸引外商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市场,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项目。选择出口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地方,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与主要出口市场相适应、高起点、高水平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以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中心,推进闽台农业合作交流,加强闽台农业产业对接,联手拓展国际市场,逐步建成产业协作强、外向度高、特色明显的闽台农业合作区域经济。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创办企业,从事农业开发、农产品贸易和远洋渔业生产,拓宽农业发展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业企业,扩大农业出口创汇。

六、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搞好小城镇建设规划,解决好目前小城镇布局较分散、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建设好县城和重点中心镇。把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加快培育小城镇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要以工业园区为中心,以产业为依托,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通过完善小城镇功能,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各级政府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加快乡镇企业改造步伐,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改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为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乡镇企业发展的活力。要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企业进镇和进入工业园区的用地问题,降低企业搬迁的成本。

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和跨地区流动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探索与农业人口转移相配套的土地流转政策,对流动就业的农民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继续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当前要在继续清理对农民工歧视性政策和各种乱收费的同时,集中力量解决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劳动力输入地政府要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社区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有关部门要共同配合,制定专门规划,推进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七、扎实推进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搞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要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关于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九市三个层面同时推进的要求,大力拓宽山海协作通道,从政策上、资金上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扎实推进山海协作,积极探索山海产业一体、联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山海协作项目开发与建设,着力培育50个省级山海协作示范工程项目和100个重点骨干项目。广泛开展以项目为纽带的山海经贸协作和科技合作,加强山海劳务开发与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山区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沿海流动。继续实行省领导、省直部门、沿海发达县(市、区)定点挂钩帮扶经济欠发达县的制度。

继续抓好扶贫开发,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着力扶持12.4万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继续帮助15.1万初步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积极探索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形式,组织协调省直有关单位,继续捆绑项目资金,抓好20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对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贫困农户实施异地搬迁,每年完成1万人的搬迁任务。要继续支持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通讯和道路建设。积极推行信贷扶贫,管好用好省财政小额信贷周转资金,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贴息贷款,切实解决贫困农户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继续探索和稳步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逐步建立常规性的扶贫济困机制。

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

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大力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保护和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土地整治,2003年要完成土地整治任务60万亩。继续实施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2003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组织实施山地水利工程,2003年建成2400个集雨水柜,蓄水容量16万立方米。大力发展乡村供水,2003年完成60个乡、400个行政村供水建设任务。深入开展农村初级水利化县建设,2003年完成第三批12个县的建设任务。

认真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加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抓好2个国家级、12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区)建设。组织实施以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沼气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视财政增收情况,逐步增加。继续抓好沿海防护林、江河流域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四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试点。加强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

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防御系统。继续推进江河洪水预警报系统建设,加快县级防汛指挥中心建设,力争2003年有80%的县建成现代化的防汛指挥中心,完善并落实防台风工作预案。搞好水库安全工程,今年完成59座小(一)型险库除险加固和3座重要中型险库除险加固任务;推进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建设,今年要完成海堤三期第二批26??8公里的强化加固任务。加快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动力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福建示范区建设,提高我省海洋环境监测、渔业病害防治、水产质量安全和海洋灾害监控水平。加快渔港工程建设,把我省条件较好的国家一级渔港分批建设成为国家中心渔港。组织实施“动植物保护工程”,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扩大项目的覆盖区域,实现从局部净化向整体净化转变。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检查,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九、切实增加农业投入,建立农业支持与保障体系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充分利用绿箱政策,调整投资结构,增加财政的投入总量,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用好财政贴息资金,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资农业。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扶持农业的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发展生产的资金困难。积极争取亚洲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农业专项保险制度,有效规避农业风险。

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政策

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保护农民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制度,加强征地管理,合理补偿失地农民,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计。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力度,在总结三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积极做好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及屠宰税的各项工作。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大力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木林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收益权,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调动林农耕山的积极性。推进海域使用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价改革,建立符合省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要继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落实“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认真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项目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对全省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农村债务,遏制新的不良债务的产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常公开、真公开,提高质量,确保效果。

十一、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逐步提高投入比重。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落实好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的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注重传播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和先进适用知识。大力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把农业实用技术、农业科普知识传送给农民,逐步在农村形成讲文明、学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更好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乡镇、村宣传文化中心(站)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以乡镇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农村人口体质。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全局,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真正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要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预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努力提高解决农村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

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是我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综合性措施,要以实施《纲要》为契机,推动农村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部署,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做到知法、守法、护法、用法。按照创建“六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的要求,着力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着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行“乡镇政务听证”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动员全社会力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