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 2004年10月)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43号)要求,现就我市规范格式合同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而拟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由于其预先拟定和不可协商的特殊性,加之合同制定方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忽视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导致大量的合同纠纷。特别是由于格式合同主要应用于与消费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其上述弊端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该行业的信誉,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企业、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单独或联合制定发布的合同文本,旨在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提高市场交易规范化水平。因此,规范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于防止和杜绝格式合同中不平等条款的出现,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我市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清理、规范我市行政辖区内使用的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二)工作重点

  1.规范格式合同工作的重点:

  格式合同中含有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依法应承担相关责任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含有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内容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含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含有其他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条款;

  清理、修订对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不规范的格式合同。

  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重点:

  针对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种合同类型,拟定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相关行业推行使用。

  三、职责分工

  本次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商委、市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重铁分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仲裁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参与。

  (一)市工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格式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审核、制定、推行以及印制的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综合协调、检查并参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审核、推行工作。

  (三)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该委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四)市经委负责组织清理和规范电力、燃气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修改、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清理、修改、推行商品房、物业、拆迁类的合同示范文本。

  (六)市建委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内清理、修改、推行建筑施工类的合同示范文本。

  (七)市市政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供水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修改、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八)市交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货物运输类格式合同条款。

  (九)市水利局负责清理、规范水利工程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十)市商委负责组织清理和规范餐饮、宾馆、洗染、影楼等格式合同条款。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清理、修改、推行旅游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清理和规范通讯、网络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市邮政局负责清理、规范邮政行业格式合同条款。

  (十四)重铁分局负责清理铁路客货物运输类格式合同条款。

  (十五)重庆银监局负责组织清理本行业借贷、抵押类格式合同条款。

  (十六)重庆证监局负责组织清理证券、期货类格式合同条款。

  (十七)重庆保监局负责组织清理保险类格式合同条款。

  (十八)市仲裁办参与格式合同的规范和示范文本的论证工作。

  (十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参与涉及消费者的格式合同的规范和示范文本的论证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并依照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组织对本行业正在使用的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自查,清理。在此基础上,汇总合同文本(包括格式合同文本与合同示范文本两种样文本,以下同)及自查清理意见,提交市工商局。涉及到本部门无权修改的全国性的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也要对其内容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提交市工商局。这一阶段工作在2004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检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和与合同文本有关的部门参与,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分别进行检查,并提出修改、处理意见。这一阶段工作在2005年一季度完成。

  第三阶段:规范和推行。各部门在接到修改、处理意见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企业按照修改、处理意见,规范和完善其合同内容,并启用新的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或倡导格式合同提供方使用新的格式合同。

  五、加强协调与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工商局联系相关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工商局联系、沟通,市工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市工商局应加强新格式合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评定等办法来引导有关行业、单位使用新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以此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与综合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并收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