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鲁机发1583号)精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治安防控措施,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

(二)净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严格落实治安管理、市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文化娱乐场所。

(三)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排查校园内各类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消除安全隐患。

(四)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与集中督查、校内整治与校外综合治理、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04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搞好动员教育,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在充分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状况的基础上,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二)自查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本着“检查不留死角,绝不放过隐患”的原则,及时进行自查。要针对整治重点,细化检查内容,逐项认真排查,严格落实检查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查效果。

(三)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近期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排出时间表,并认真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

(四)督查阶段(12月11日-25日)

由市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极为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安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严格实行校舍、消防、用电、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中小学和幼儿园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各类办学机构及教职工队伍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人员坚决予以调整或辞退。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格审查,强化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防止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事件的发生。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在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分别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专职或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组织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警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及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治安巡逻。搞好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设立专门的治安报警点,及时掌握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和线索,严防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文化与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及时查处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确保在学校周边200米之内取缔“三厅一台”。

工商行政管理、城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保证学校周边200米之内没有各类经营摊点。

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食堂和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提高少年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里建立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财、物各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把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2324301。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