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九三)证柜债字第27732号公告修正发布全文1点;并自公告日起实施

┌──────────────────────────────┐
  │上柜公司债名称变更申请书                  │
  ├────┬─────────────────────────┤
  │受文者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
  ├────┼──────────┬──┬──────┬────┤
  │申请公司│          │资本│登记资本总额│    │
  │    │          │  ├──────┼────┤
  │名  称│          │总额│实收资本总额│    │
  ├────┼──────────┼──┴───┬──┴────┤
  │公司设立│          │变更登记日期│       │
  │日期执照│          │      │       │
  │字  号│          │执照  字号│       │
  ├────┼────────┬─┴──┬───┴───────┤
  │原公司债│        │变更后公│           │
  │名  称│        │司债名称│           │
  ├────┼────────┴────┴───────────┤
  │主管机关│                         │
  │核准变更│                         │
  │公开发行│                         │
  │字号  │                         │
  ├────┼─────────────────────────┤
  │申请日期│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
  │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变更或更正公开发行者,其核准文件│
  │  附  │  影本二份。                  │
  │    │二、股东会决议录二份。              │
  │    │三、公司执照影本二份。              │
  │    │四、换债作业计划书二份。             │
  │    │五、经签证之换发债票样张三份。          │
  │    │六、有价证券发行签证契约影本二份。        │
  │  件  │七、换发新债之公告报纸 (得事后检送) 。      │
  │    │八、其它相关文件。                │
  ├────┴──────────┬──────────────┤
  │本契约经报奉         │申请公司:         │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委员会    │法定代理人:        │
  │ 年 月 日金管证 (一)    │公司地址:         │
  │第    号函核准      │电话:           │
  └───────────────┴──────────────┘
    注:

一、该期公司债于发行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前后之发行条件与权利义务皆相同。

二、本申请书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生效,且作为有价证券柜台买卖契约之一部分。

三、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生效后分由申请公司、本中心及相关单位存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