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4年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号议案决议,巩固两江流域“零点计划”行动工作成果,保护两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现将《2005年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5年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部署和2004年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巩固“零点计划”行动工作成果,全面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号议案决议,继续保护和改善两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05年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泉州湾滨海城市的构想,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创建生态经济文明城市的总目标,按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加大环境建设和执法力度,加强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科学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两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位于全省前3名,争取在全国城考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工业污染源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所有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保持达标排放,238家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两江流域市控以上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自然保护区覆盖率>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泉州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各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0%、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三、水环境保护与控制计划

  (一)继续深化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巩固“零点计划”成果。

  1.继续深化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环保部门要督促“零点计划”行动中责令停业的12家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要求申请试运行的企业按规范进行审批,防止擅自开工生产;2005年6月底前,石狮伍堡控制区和晋江东海安控制区分别完成第四期和第二期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废水达标排放;继续抓好其它工业污染源的治理达标工作,确保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

  2.继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清查工作。2005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漂染、制革、电镀、再生纸等行业清查工作,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继续依法查处、取缔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进一步巩固“零点计划”成果。

  3.继续抓好山美水库和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南安市、永春县应根据《山美水库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山美水库保护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排入山美水库流域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排污口的整治及许可证的发放;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005年前,南安市政府应完成对金鸡水闸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沙场、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违法建筑物进行整顿,拆除向该水域排放污水的所有排污口、加油站及一切与供水无关的设施,各地政府也应拆除各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

  4.全面开展洛阳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其它小流域的综合整治。制定洛阳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洛江区、惠安县要组织开展洛阳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晋江市、南安市应根据《晋江九十九溪中上游综合整治方案》和《安平桥周边污染源调查及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05年4月底前,市水利局要完成丰洲后田沟污染治理截污工程建设。

  5.开展石板材业污染综合治理。2005年6月底前,安溪县官桥镇、龙门镇,南安市美林镇、柳城镇、康美镇、石井镇、水头镇,晋江市东石镇、永和镇,惠安县崇武镇要制定2005-2007年石板材业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建成石板材工业园区,占污染负荷80%以上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废水集中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石板材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快城市和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2005年12月底前,晋江上游的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晋江市、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宝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北峰、江南组团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城东组团污水处理厂在2005年必须动工建设,2006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05年泉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市三县的县(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要达到30%;惠安县、泉港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必须在2006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06年,泉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2.加快沿江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置。2005年6月底前,沿江上游龙浔、浔中;桃城、五里街、蓬壶、达埔;凤城、城厢、湖头、官桥;溪美、柳城、美林、金淘、诗山、码头、梅山、洪濑、丰州、仑苍、英都、九都等重点乡镇要完成乡镇垃圾治理规划编制。蓬壶、达埔;湖头、官桥;诗山、码头、洪濑、仑苍、英都、九都等重点乡镇在2005年底前按规划要求全面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置,完成治理任务;其它重点乡镇在2007年底前按规划要求全面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置;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任务;继续探索乡镇垃圾治理的有效运作方式,实行产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5年底前,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分别建设一个市级生态示范区,并通过验收,在示范区内分别建立一个村级试点,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推广粪尿综合利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2.狠抓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2005年3月底前,农业部门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制定。2006年底前,全市规范化养殖业必须全部完成治理,废水达标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按照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的要求,禁建区内禁业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己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5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环保部门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加强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的协调管理。水利部门要制止晋江上游滥建小水电站的现象,小水电站的开发要严格落实环评和环保审批制度。

  (四)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计划,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1.认真编制泉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虑环境与发展的存在矛盾的现实情况,合理制订目标规划,2005年,完成泉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2.严格实行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充分运用泉州市水环境容量核算研究成果,对晋江、洛阳江流域的COD等九种主要污染物按照《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DB35/529-2004)的标准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并严格执行晋江流域各河段的环境质量指标和排放标准。2005年底结合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检查进行总量控制考核。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2005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2006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施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排放污染物必须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内。

  4.严格实行两江流域各县(市、区)交界断面目标责任制。对COD、氨氮等面源为主的污染物,按照两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在各行政区实行交界断面目标责任制,采用交界断面达到功能区标准的控制方法进行考核,达到控制面源污染,全面提高两江水质的目的。

  (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围绕发展新型工业化要求,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产品,实现资源化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和污染物产生的最减量化。2005年底前,泉港区应建设一个生态工业园区试点,探索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石狮市、晋江市也要积极推进,2006底年前分别建设一个生态工业园区试点。2007年前,全市各地分别建设一个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污染物达标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公布其排污状况;出口加工型企业和漂染、制革、电镀、再生纸等重污染企业,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四不批”政策。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清楚的不批,环境容量不允许的不批,区域或流域排污总量超标的不批,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的不批,从源头强化污染源的控制。超过环境容量或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应限期削减总量,不再新建、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总量。同时,在晋江流域上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引进重污染项目。

  (六)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工业污染源监控水平。

  1.加快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2005年底前市环境监察支队、晋江市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标准,2007年底前全市各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各环境监察队配备超声波探管设备,强化对暗设排污管的打击力度。

  2.建设全市环境监测体系。巩固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工作成果,2005年底前完成省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建设,市监测站配备流动应急监测车,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3.加快重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列入03-05年安装计划的48家重污染企业在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装置安装任务,并着手进行仪器比对和验收,提高在线监控准确程度。2005年,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企业全部接入泉州市自动监控监测中心,完成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置场以及晋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监控。2005年底前,石狮市、晋江市建成自动监控监测分中心;2007年底前,全市漂染、制革、电镀、再生纸等重污染企业必须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装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教力度

  1.加大环保法治教育和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特别抓好领导干部的再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2.鼓励公众参与,实行公众举报制度,对超标排污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营造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氛围。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两江流域的水质情况。

  3.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通过社区、学校连接千家万户及青少年一代,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关注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1.实行环境保护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运行机制。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一票否决”有关规定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2.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长环保责任制。完成2001-2005年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继续开展重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把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乡镇。

  (三)加强环境法治

  1.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经常性开展流域重点水污染源达标情况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支持环保执法工作,制定的相关政策要符合环保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

  3.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多方筹集治理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

  1.各级政府要将环保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执法成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从预算基建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全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2.颁布实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05年-2009年,每年筹集2000千万元,支持晋江、洛阳江上游的水资源保护项目,保护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