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市(县)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合同监管的职能作用,查处了一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但是,当前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突出,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至11月1日。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合同监管和服务职能,把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合同管理体制、积极防范合同欺诈和充分利用合同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做为工作的着力点。重点查处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承揽、旅游、中介服务等合同以及涉外合同进行欺诈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月初,市局将召开有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会,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各分局和市(县)工商局也要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好关系,争取支持与配合。

  (二)结合格式条款监管,全面开展执法行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城区主要以商品房买卖、工业品买卖、承揽加工、中介服务、旅游以及涉外等合同为主;农村地区以农副产品买卖、农资销售、农业(渔业)订单等合同为主。要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农企业、农资销售企业、中介机构、涉外企业等制订、使用格式条款合同的情况进行边检查,边规范,边查处,全面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合同标的物、主体资格,骗签合同的违法行为;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违约,骗取定金、违约金等费用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骗签合同,收取培训费、中介费等费用的;占有、处分对方当事人或担保人依合同约定给付的财物,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等欺诈违法行为。

  (三)加强《合同法》宣传和企业合同服务职能,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市局和各分局要抓好《合同法》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帮助企业强化合同管理制度,提高防范欺诈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信用良好的企业,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扩大诚信建设的社会基础。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这次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提高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以及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同时,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市局成立李德和局长为组长,江武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合同处牵头,注册、市场、监管、公平交易、经检、商广、消保、消协等部门参加,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局、市(县)工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

  (三)加强协调,增强合力。一是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内部各部门之间、区市(县)局之间的协调,实现部门联合执法、跨区联手办案的执法局面;二是要加强与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尤其是公安、法院以及建委、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主动取得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征得支持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惩合同欺诈行为。同时,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和服务的职能作用,达到锻炼队伍,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的目的。

  (四)准确定性,依法行政。对经调查核实的案件,要严格区分和把握合同违约、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的不同,准确定性。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的跟踪报道。对查处的大、要案要及时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威慑违法分子。同时,要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在12315建立举报热线等措施,发动群众举报揭露合同欺诈行为,使其无处藏身。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年初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将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的书面总结和查处的大、要案材料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和10月30日,书面上报市局合同处。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