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 (交) 字第09400003020号公告修正发布全文1点;并自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七字第 0930147413 号函准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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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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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标的│■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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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简称│■台指选择权 (台指买权、台指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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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代码│■TX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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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型态│■欧式 (仅能于到期日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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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乘数│■指数每点新台币 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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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月份│■自交易当月起连续三个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
  │    │ 、十二月中二个接续的季月,总共有五个月份的契约在│
  │    │ 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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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价格│■履约价格未达 3000 点:近月契约为 50 点,季月契约│
  │间  距│ 为 100 点                   │
  │    │■履约价格 3000 点以上,未达 8000 点:近月契约为 1│
  │    │ 00 点,季月契约为 200 点           │
  │    │■履约价格 8000 点以上,未达 12000 点:近月契约为│
  │    │ 200 点,季月契约为 400 点           │
  │    │■履约价格 12000 点以上:近月契约为 400 点,季月│
  │    │ 契约为 800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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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序列│■新到期月份契约挂牌时,以前一营业日标的指数收盘价│
  │    │ 为基准,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约价格间距倍数为履约价格│
  │    │ 推出一个序列,另以此履约价格为基准,依履约价格间│
  │    │ 距,交易月份起之三个连续近月契约,上下各推出五个│
  │    │ 不同履约价格之契约;接续之二个季月契约,上下各推│
  │    │ 出三个不同履约价格之契约。           │
  │    │■契约存续期间,于到期日五个营业日之前,遇下列情形│
  │    │ 时,即推出新履约价格契约:           │
  │    │ 1.当近月契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
  │    │  数之契约不足五个时,于次一营业日依履约价格间距│
  │    │  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契约,至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前│
  │    │  一营业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之契约达五个为止。  │
  │    │ 2.当季月契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
  │    │  数之契约不足三个时,于次一营业日即依履约价格间│
  │    │  距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契约,至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
  │    │  前一营业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之契约达三个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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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金报│■报价未满 10 点:0.1 点 (5 元)          │
  │价单位 │■报价 10 点以上,未满 50 点:0.5 点 (25元)    │
  │    │■报价 50 点以上,未满 500 点:1 点 (50 元)   │
  │    │■报价 500 点以上,未满 1,000 点:5 点 (250 元) │
  │    │■报价 1,000 点以上: 10 点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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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涨跌│■权利金每日最大涨跌点数以前一营业日台湾证券交易所│
  │幅   │ 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收盘价之百分之七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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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人于任何时间持有本契约之同一方未了结部位合计│
  │    │ 数,不得逾公司公告之限制            │
  │    │■所谓同一方未了结部位,系指买进买权与卖出卖权之部│
  │部位限制│ 位合计数,或卖出买权与买进卖权之部位合计数。  │
  │    │■法人机构基于避险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请豁免部位限制 │
  │    │■期货自营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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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时间│■本契约之交易日与台湾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    │■交易时间为营业日上午 8:45~下午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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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交易│■各契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各该契约交割月份第三个星期三│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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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日 │■最后交易日之次一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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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结算│■以到期日台湾证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标的指数各成分股当│
  │价   │ 日交易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之平均价计算之指数订之│
  │    │■前项平均价系采每笔成交价之成交量加权平均,但当日│
  │    │ 市场交易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仍无成交价者,以当日│
  │    │ 市价升降幅度之基准价替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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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割方式│■符合本公司公告范围之未冲销价内部位,于到期日当天│
  │    │ 自动履约,以现金交付或收受履约价格与最后结算价之│
  │    │ 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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