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于2005年1月29日至30日举行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

  有新增编制或缺编的系统和部门。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2、2005年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3、本省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及本省生源在省内外大专、中专学校就读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4、外省生源在福建大专、中专学校就读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

  中、小学教师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录用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被辞退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五年内不得报考。

  (二)招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录用体检标准见下述网站)。录用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必须符合相应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年龄在18岁~35岁(1970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出生,个别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年龄需要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简章公布年龄要求为准);5、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6、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7、符合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时间、地点和要求

  2005年春季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至于采取何种报名方式由省和设区市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决定。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05年1月4日~1月13日

  报名网址:www.fjkl.gov.cn

  通过网络报名者,可于2005年1月16日- 18日登录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或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贴上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于2005年1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网络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到省或设区市指定的地点办理核实准考证及鉴印手续,未按时办理鉴印手续的不得进入考场。省直及各设区市办理核实准考证及鉴印手续的地点将于1月14日在上述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其笔试成绩无效。各职位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者选择职位提供参考。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有关事项请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为了方便考生报名,除网络报名外,定于2005年1月18日进行现场报名。省直机关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各地是否进行现场报名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报名地点见有关设区市的公告或上述网站上的通知。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推荐表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4张,并按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8]费字172号和闽价[2003]费字308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者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的人员缴纳报考费110元。特困生免交报考费,参照人事部特困生持相关证明(城镇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考生:凭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档案卡)。通过网络报名者于准考证确认时,持证办理退款;现场报名者,持证明免交报名费。

  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可由组织部、人事局负责,也可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须认真审查报考者的有关资料。注意保护用人单位和考生的权益,避免先考试后验证产生争议。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应于2005年1月20日前将报名人数等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四、考试内容范围与笔试时间

  (一)职位类别:招考职位分为A类和B类。A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机关内部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二)试卷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类职位试卷和B类职位试卷。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通过司法考试的免考)以及公安系统所有职位的还必须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省直单位报省委组织或省人事厅批准,市、县、区部门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专业笔试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笔试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参照《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可从上述网站下载。

  法院、检察院系统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八个部分,公安系统专业科目笔试为《公安基础知识》。复习参考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报考者可到现场报名点或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购买。

  (四)笔试时间:2005年1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类)试卷,下午2:30——5:00考《申论》(A类)试卷,1月30日上午9:00——10:30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的考生考专业科目,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考《公安专业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申论》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通知考生自带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2支、塑料笔擦一块、垫板一片及小刀一把。

  每场考试,考生均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005年1月29至30日考试期间,省人事厅安排专人值班,联系电话:(0591)87822088、87811973,红机2997.

  五、笔试试卷的分发、考场设置与评卷

  (一)2005年1月27日各设区市派人事、保卫人员随专车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报到,1月28日领取试卷并回程(试卷送达后即告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二)考场由各设区市根据报考人数等情况妥善安排。尽可能做到就地集中,方便考生。每个考室25人,实行单人单桌。

  (三)试卷由省委组织部与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评,试卷考后第二天送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试卷的发送保管等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闽人录[1996]25号文执行。

  六、面试

  (一)面试有关问题请按照《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规定》(试行)(闽人发[2004]125号执行)。

  (二)面试安排与时间要求

  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于2月底前结束。

  有使用省命制的面试题的,每场面试时间必须与省高度统一(即上午8:00,下午2:00考生入围完毕),绝对不能提前或拖延。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安全部门一些保密职位外,均必须公开报名。实行网络报名的,不再实行1:3的比例限制。各地审查招考单位上报的招考条件时,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招考条件要放宽,除特殊岗位外,年龄、性别、地域不得专门限制。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2005年春季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专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与面试各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免于专业笔试,视为达到专业笔试合格线。2005年公安人民警察类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各占40%、20%、40%的比例合计。须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行,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40%、30%、30%的比例合计。专业性强的职位,如果专业笔试成绩所占的比例需要加大,须报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有进行专业笔试的,其成绩所占比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或各级民族事务行政机关的在原分值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设置总分乘以10%加分。

  (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录用控制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考生的考试成绩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各设区市可自行确定其他公布成绩方式。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考生者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考生在进入面试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所在读学校的推荐表),在职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或已解除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根据招考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的比例对应考者进行体检(体检应选择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五)2005年春季录用体检标准,在2005年3月6日前,如人事部、卫生部颁布了新的体检标准,按新标准实行,如新标准尚未出台,按我省2004年秋季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警察职位(含法警)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职位的,身高男性可控制在168CM以上,女性可控制在158CM以上,其它的按公务员体检的身高要求。

  (六)为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参加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的评分情况,须填写《福建省考试录用面试信息采集表》,作为考官业绩考核资料,此表由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七)《招考简章》和体检标准等考试政策规定,可在上述网站查询,或在报名现场咨询。

  (八)考生报名费按每位4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以及公安类的按每位50元)于领取试卷前一次性上交省人事厅(帐号:福建省人事厅1402023209008920196,福州工行古楼支行),用于试题命制、印刷、评卷等费用。

  (九)各地应在报名点或“招考简章”上公布体检标准(人民警察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

  (十)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报考资格并给予法纪、政纪处分。

  (十一)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考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要周密组织,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操作,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准考证印制、编码

  准考证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制,统称为“福建省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式样附后)。准考证号码一律用十五位数表示,具体编码方式见闽人发[2003]153号文。

  附件:

  1、福建省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式样)

  2、填涂考生报名信息卡须知(见闽人发[2003]84号)

  3、单位代码编码(见闽人发[2003]84号)

  4、户粮所在地代码[县(市、区)代码] (见闽人发[2003]84号)

  5、福建省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式样)

  6、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式样)

  7、福建省考试录用面试信息采集表(式样)(见闽人发[2003]84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