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修订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对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沧浪区:双塔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苏州工业园区:

  1.自苏嘉杭高速、转苏慕路、转槟榔路、转华池街、转沈浒路、转南施街、转白塘公园北、转星塘街、转沈浒路、转钟南街、转现代大道、转锦溪街、转方洲路、转星华街、转苏胜路、转凤里街、转吴淞江、转金鸡湖东岸、转星湖街、转旺敦路、转津梁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湖街、转翠园路、转华池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港街、转苏绣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2.自苏嘉杭高速、转苏茜路、转星海街、转金鸡湖路、转星港街、转机场路、转金鸡湖西岸、转星洲街、转金鸡湖西岸、转苏惠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三)苏州高新区:自塔园路、转狮山路、转长江路、转金山路、转珠江路、转渔洋街、转金枫路、转竹园路、沿高新区与木渎交界线向南、东至珠江路、转竹园路、转汾湖路、转向阳路、转长江路、转竹园路的以内区域。

  (四)风景名胜区:

  1.虎丘山:环山河以外500米范围内。

  2.上方山、横山、七子山。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平江区:观前、桃花坞、平江路、苏锦和娄门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娄门街道梅巷村区域。

  (二)沧浪区:南门、葑门、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的2个区域,即(1)友新、胥江街道:东至西外城河,南至巴桥河、胥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劳动路、万年桥大街的区域;(2)吴门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大龙港,北至南外城河的区域。

  (三)金阊区:彩香、石路、留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和虎丘街道虎丘村、茶花村区域。

  (四)苏州工业园区:自东环路、转新机场路、转苏嘉杭高速、转中新路、转星明街、转苏惠路、转星洲街、转垂柳路、转金鸡湖南岸、转金鸡湖东岸、转钟园路、转星湖街、转旺敦路、转津梁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湖街、转翠园路、转华池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港街、转苏绣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转娄江、转东环路的以内区域。

  (五)苏州高新区:

  1.自绕城高速(通浒路至高新区与藏书镇交界线)沿高新区与藏书镇、木渎镇交界线向东至湘江路、转何山路、转金枫运河、转马涧路、转联港路、转鹿山路、转建林路、转嵩山路、转环山路、转兴贤路、转牌楼路、转浒莲路、转安杨路、转永安路、转牌楼路、转通浒路、转文昌路、转华金路、转西唐路、转通浒路(西唐路至绕城高速段)的以内区域。

  2.自滨河路、转马运路、转珠江路、转金山路、转长江路、转狮山路、转塔园路、转玉山路的以内区域。

  3.自胥江运河(铁师路至京杭运河段)、转京杭运河、转横山路、转青石路、转苏福路、转铁师路(苏福路至胥江运河段)的以内区域。

  (六)吴中区:新京杭运河以北的吴中区建成区范围。

  (七)相城区:东至227省道分流线,南至珍珠湖路,西至元和塘,北至春申湖路的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平江区:城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娄门街道的梅巷村区域。

  (二)沧浪区:

  1.友新、胥江街道:东至西外城河,南至巴桥河、胥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劳动路、万年桥大街的区域。

  2.吴门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大龙港,北至南外城河的区域。

  (三)金阊区:白洋湾街道办事处辖区和虎丘街道的路北村、新益村。

  (四)苏州工业园区:

  1.自娄江、转苏嘉杭高速、转苏慕路、转槟榔路、转华池街、转沈浒路、转南池街、转白塘公园北、转星塘街、转沈浒路、转钟南街、转现代大道、转锦溪街、转方洲路、转星华街、转苏胜路、转凤里街、转吴淞江、转青秋浦河、转娄江的以内区域。

  2.自苏嘉杭高速、转机场路、转星港街、转金鸡湖路、转星海街、转苏茜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五)苏州高新区:苏州高新区辖区的东至沪宁高速公路、高新区与金阊区交界线及京杭运河,南至高新区与藏书镇、木渎镇交界线,西至绕城高速公路,北至高新区与东桥镇交界线范围内,除执行1、2、4类标准区域的其它区域。

  (六)吴中区:

  1.新京杭运河以南吴中开发区的核心区范围。

  2.开发区红庄工业区: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绕城高速,西至西塘河,北至东吴南路的区域。

  3.开发区河东工业园(一期):东至苏嘉杭高速公路,南至吴淞江,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郭新西路的区域。

  (七)相城区:东至227省道分流线,南至春申湖东路,西至相城大道,北至华元路的区域。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下列道路和河道及其两侧范围:

  人民路、人民南路、虎丘路、桐泾北路、桐泾南路、广济路、阊胥路、盘门路、盘南路、中街路、养育巷、司前街、东大街、齐门路、临顿路、凤凰街、带城桥路、南园南路、南园北路、葑门西街、劳动路、侉庄路、友新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福运路、福兴路、庄先湾路、干将东路、干将西路、莫邪路、三香路、道前街、十梓街、十全街、葑门路、胥江路、新市路、竹辉路、南门路、杨枝塘路、金门路、景德路、因果巷、旧学前、枫桥路、西中市、东中市、白塔西路、白塔东路、西北街、东北街、平齐路、车站路、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西环路、北环路、苏嘉杭高速公路。

  苏虹路、现代大道、中新路、金鸡湖路、星明街、星海街、星港街、苏绣路、苏惠路、苏胜路、星湖街、星华街、机场路、新机场路。

  狮山路、玉山路、竹园路、向阳路、金山路、邓尉路、何山路、华山路、马运路、鹿山路、滨河路、塔园路、长江路、珠江路、金枫路、湘江路、华金路、浒东路、浒杨路、青化路、安杨路、通浒路、兴贤路、大同路、鸿禧路、嵩山路、泰山路、太湖大道、环山路、建林路、312国道、文昌路。

  东吴北路、东吴南路、龙西路、盘蠡路、迎春路、枫津路、阳山路、吴中东路、吴中西路、宝带东路、宝带西路、太湖东路、太湖西路、碧波街、石湖东路、天灵路、南大外环路、越湖路、枫津南路、迎春南路、南湖路、205国道、尹山南路、尹中北路、郭新西路、郭新南路、尹新路。

  相城大道、阳澄湖路、齐陆路、澄湖路、春申湖路。

  (二)凡城市正在拓宽和新开的城市道路中的交通干线、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及其两侧范围内。

  (三)道路、铁路两侧范围是指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距离的测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米。

  (四)京杭运河、外城河、山塘河、上塘河、齐门河、葑门塘、马运河、金山浜、金枫运河、浒光运河、白塘河、建林河、前桥港和航流量每小时大于60艘的其它航道及其两侧各30米范围内。

  河道两侧的规定距离以河道与河岸交界处为边界测定。

  五、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按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苏州市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别划分及其标准值:

  八、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九、本规定由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