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我市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现就健全和完善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1、村务公开的内容。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应当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公开的内容要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村干部的报酬等为重点。要及时把村级较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及实施情况向群众公开。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在抓好村务、财务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2、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对村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以程序化来确保公开的真实性。

  3、村务公开的方式。本着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果。要采取固定阵地公开、面对面公开和入户公开等形式,规范公开方式,做到灵活实用。固定阵地公开,主要是指公开栏,在群众比较集中或村中比较醒目、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作为经常性的主要公开方式。面对面公开,主要是在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同时通过民主恳谈、质询解答、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入户公开,主要是以向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明白卡、小册子、公开信、村务简报等形式通报情况,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实行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全面及时,年初和年末要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平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各行政村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是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其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对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及农村财会人员和村民代表,要加强教育培训,争取用3至5年时间进行一次轮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要认真听取并反馈村民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查,确有问题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答复、重新公布、落实处理;也可直接向村党组织反映、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

  二、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1、规范决策内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使用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必须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报乡镇(街道)备案。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未经民主决策而处置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规范决策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规范决策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1、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完善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乡级人民政府要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的移交工作,监督原村民委员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并就有关遗留问题作详尽说明;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村干部和村民反映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

  3、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选举产生,不得由村两委会直接指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3年,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同步产生。前次选举尚未产生的,应在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进行补选,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到期为止。每村可选举3至5名正直公正,具备必要的财务知识,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组成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监督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施情况,有权审查各项财务往来,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县、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

  4、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重大事项(活动)支出应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四、强化监督制约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1、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继续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保证村民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要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与制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决策的民主化、操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2、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

  3、加强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财务的轮审制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深化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近年来,我市各地普遍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有效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深化完善工作,要明确会计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提升代理会计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职能。要实行“五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制定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收支结报、票证管理、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二是统一票据。村级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农业厅监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票据,并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和核销制度。对支出凭证,除支付农户误工费、村干部报酬等个人款项外,一律不得使用没有财政(税务)、农业部门监制章的非法票据,杜绝非法自制凭证(白条进账)。三是统一审核。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与证明人共同签字并注明用途,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盖章,于规定时间内送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同意入账;对手续不全的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四是统一记账。村级财务在按规定程序审核的基础上,定期在会计代理机构由代理会计负责记账,并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月报送报表制度和年终报表评比制度。五是统一建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采用专门的铁柜,做到一村一柜,统一对村财务资料进行管理。同时,各行政村要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对游离于会计代理中心核算监督之外的账外账、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现象,要坚决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要进一步推进会计电算化网络建设,全面实行县、乡镇两级村级财务电算化信息联网。

  5、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对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不认真、不得力的干部,要批评教育。要探索建立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在推行中有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等行为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追究责任,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直至依法罢免其职务。是党政干部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这项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和完善。为加强对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建立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面上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并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村务公开协调机构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这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2、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构筑长效机制,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一要健全党政领导责任制。明确县(市、区)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职责,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都要进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考核,确保村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对村务、党务的督导作用,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三要健全奖惩机制。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执行制度好、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健全、不按规定公开和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监督制约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对于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形成良好的激励和惩戒导向。四要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民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注重结合,提升效果。各地要联系实际,注重做好结合的文章,务求工作实效。一要与促进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对于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坚持公开,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为农民增收服务。二要与打造“平安绍兴”,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为开展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要与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明确村“两委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程序,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增强村民的自治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四要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化“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作,促进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4、加强宣传,培育典型。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要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政策、目的、内容和作用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同时,要坚持示范引导,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