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掌握我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疫情底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流行,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开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皖卫防[2004]48号)精神,一并组织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滁州市既往有偿供血(浆)人群筛查实施方案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的规模和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状况,及早发现病人,落实党和政府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按照《安徽省既往有偿供血(浆)人群筛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掌握既往有偿供血(浆)人群的规模和分布。

  (二)查明既往有偿供血(浆)人群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数和艾滋病病人(AIDS)发病数。

  (三)了解既往有偿供血(浆)人群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配偶和子女艾滋病病毒(HIV)感染和发病状况。

  二、范围与对象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

  (二)经线索提示(线索来源:既往血站及各县、市中心血库登记在册的有偿供血人员名单、血头以及既往有偿供血、供浆者等),有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的行政村(居委会),均要进行入村逐户排查。

  (三)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指自1990年以来参与有偿供血(浆)者。

  三、职责分工

  (一)此次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协调。

  (二)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逐户登记工作由各县(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具体部署,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抽调专人(含一名卫生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工作。

  (三)既往有偿供血人员血液标本的采集,由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四、方法与步骤

  (一)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登记,

  1、县、乡、村各级政府管理人员与医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列入调查范围的行政村(居委会),调查人员在当地乡、村干部的配合下,采取入村入户调查的方法,逐户排查既往有偿供血(浆)者,对发现的每一个既往有偿供血(浆)者进行现场调查,并填写附表1(附表1、2、3、4详见省卫生厅[2004]48号文)。有既往有偿供血(浆)史的外出者尽可能找回,长期离家外出和已死亡者通过其家属或邻居进行调查,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者要注明死亡时间)。

  调查过程中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使每一个被调查对象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回忆,力争信息真实可信。调查工作要注意充分发挥村干部、村医、当地村民及有偿供血者或HIV感染者的作用,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凡登记在册但拒绝参与筛查的既往有偿供血(浆)者,先由乡政府派人做思想工作,仍拒绝筛查的要记录在册。

  (二)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筛查

  县、乡、村各级调查人员按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登记册,逐一采集静脉血,做HIV抗体检查,血样标本的采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三)阳性检测结果的通知与个案调查

  1、HIV抗体确诊阳性检测结果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当面通知被检查者,同时提供检测后咨询。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调查对象的检测结果。

  2、对确认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要进行个案调查,填写附表2、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四)感染者的配偶和小于14岁子女的调查与检测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在对HIV感染者进行个案调查时,应对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登记(填写附表4),并采集静脉血,做HIV抗体检测。

  (五)在外地务工的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的调查与检测

  1、登记在册但在外地务工的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由乡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乡参加调查和HIV抗体检测。对于难以回乡的,要求持通知在务工地区的县(区)乡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寄回户口所在地的乡政府。

  2、在外务工既往有偿供血(浆)者,在务工地检测为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由检测单位提供检测后咨询,并及时将疫情(附表2、3)上报,同时向户口所在地转报疫情。对新发现的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登记时,务必采用实名制(身份证号码),以便安排后续的救治关爱服务。

  (六)数据收集、录入、整理和传输

  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整理和传输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

  五、质量控制

  (一)筛查人员的培训

  参加筛查登记、调查、检测等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相关的培训。政府部门负责对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登记人员的培训;疾控中心(防疫站)负责对现场血液采集、调查问卷、标本检测、数据录入与传输等专业人员培训。

  (二)筛查过程质控

  每日现场调查结束,由调查组长对当日调查所有调查问卷进行核查,检查问卷的完整性、逻辑合理性、编号唯一性等;对有问题的问卷,调查员应及时弥补和更正。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质控小组,负责调查问卷的质量。

  (三)督查与验收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筛查工作期间,要抽调得力人员和骨干对筛查的地区进行督导、巡观与验收。督导与验收的主要指标为: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的登记率、血样采集率、确认检测率、检测率、感染者个案调查率、数据入库率、录入准确率等。

  六、时间安排

  2004年12月上旬,市级制定本市方案并完成县级筛查培训;12月中旬,各县(市、区)制定本县(市、区)方案并完成乡(镇)级筛查培训;12月30日前,各地完成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2005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血液标本采集、HIV抗体筛查以及HIV抗体筛查阳性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配偶子女的摸底登记和标本采集、HIV抗体筛查工作;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及配偶子女摸底登记和标本采集、HIV抗体筛查工作;3月上旬,各县(市、区)完成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和筛查工作总结,市卫生局组织抽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