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市安全综合部门要与相关专业执法部门研究,拟定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办法。凡是实行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将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认证条件,对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运营单位以及与以上单位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本单位从业人员1%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按3人配备。非危险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劳动者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2人的按2人配备;劳动者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别独立设置和配备。此项要求应于2005年6月底前配备到位,逾期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配备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关应按《安全生产法》第8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2005年底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仍未经培训,或虽培训但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关应按《安全生产法》第8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提取和保障机制的具体规定,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交通运管、海事部门负责督促交通运输、航运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经委负责督促其他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审计部门负责相关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审计,到2005年底仍不按省政府《决定》的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应按《安全生产法》第8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对县、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由市安监局拟定我市未来两年的中期培训总体计划和长期的安全培训要求。安监部门要协商相关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协(学)会等中介组织,针对我市安全生产特点,编写好安全培训教材,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直至中小学生,全体市民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逐步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5、按照省政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全市首先在煤矿与非煤矿山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年产值上亿元的其他行业企业率先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市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应按省政府《决定》中关于从十个方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详细内容和实施方案。2005年每个行业可参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的经验,选择3-5个企业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试点企业,经1-2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摸索后,于2007年全行业全面推广施行。

  6、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的经济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金,同时还必须支付事故救援费、工伤事故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深入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今年继续将煤矿与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建筑施工、铁路道口和石油天然气管道、旅游安全、中小学危房改造、食品安全等列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市级各牵头部门以及配合工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凡在1个县(区)和市级1个行业范围内有3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当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要追究县(区)政府领导人和市级行业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一个乡(镇)和县(区)1个行业范围内有2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当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要追究乡(镇)政府领导人和县级行业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未关闭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行业分管领导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从严查处。

  8、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条例》规定的煤矿与非煤矿山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民爆物品与烟花爆竹企业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市县(区)安监、建设部门必须按规定要求从严把握标准,严格核发许可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颁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核发、使用监管过程中的监察,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核发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督促其整改,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不予吊销,由此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公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办理“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也必须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近几年来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应于2005年底前予以补充完善,2005年底前未补办手续仍在生产的,安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10、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规定,在《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未出台前,安监、建设、交通部门应于2005年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企业首先推行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监部门应随时收集总结各地、各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好的作法和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我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管理办法,逐渐在全市全面推广实行。

  1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要指导中小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环境,引进安全管理人才,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走正规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道路,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把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1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警、消防、交通、海事、运管部门和其他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认真履行《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安全行政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执法与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改变安全生产环境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严防办人情案,重责轻处,以罚代刑。加大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力度,建立县(区)和市级专项安全执法部门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制,每年底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安监部门专题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

  1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强化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探讨在《内江日报》、内江电视台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暴光,市、县(区)教育部门要针对学校特点,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

  14、努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的成果,深化“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在进一步抓好20个市级“示范乡镇”建设的基础上,抓好30个县级“示范乡镇”的建设工作,同时要与省教育厅一道抓好4个省级“示范乡镇”的建设工作。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牵头部门的作用,及时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县(区)联系帮扶部门要认真履帮职责,发挥专业部门的业务优势和人才优势,给予帮扶乡(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支援;各创建乡(镇)要按市、县(区)的统一安排,做好建设计划,明确专门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建设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建设工作的需要,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开展乡(镇)协助执法试点,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

  15、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市、县(区)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依法参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权益。共青团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科协(学)会和科学技术、培训教育、评价评估、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在安全学术研究、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技术检测和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好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参谋及助手。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新格局,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

  二00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