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各中学:

  今年初中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以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宗旨;以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有利于引导学生合理分流,有利于普通高中、师范、高职、中专和职业高中选拔新生为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稳中求改、改中求新、新中求优的原则;各项工作均实施“阳光工程”。现将初中学业考试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

  2、需要在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借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4日—30日。

  2、报名地点:

  应届学生(含本市户籍借读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回并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在所居住县(市、区)招办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应届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由毕业学校负责把关。各学校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准的学籍人数为准,学校持基础教育处审核的初三学籍花名册和“2005年太原市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报名通知书”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回并考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报名点负责把关

  (三)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交验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件(证明);外地回并的应届学生须交验《中学生体育合格证》;按规定缴纳相应报名考务费用;参加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数码摄像;填写(涂)《山西省中等学校招生机读报名卡》、《太原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登记卡》。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还须填写《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测试费用。

  2、下列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证明。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市级以上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5)父母都是农民的独生子女须持县(市、区)计生委颁发的独生子女证及户口簿。

  3、下列考生报名时交验其获奖证书和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

  (1)应届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会举办的单科竞赛获全省前50名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市一等奖(获奖证书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或“太原市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

  (2)应届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参加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厅)局联合举办的市级以上中学生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4、就读于企事业所办中学且本系统办有高中的非本企事业职工子女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市属高中的,须有父母单位的证明。

  5、各学校、县(市、区)招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区分应届生、往届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报名,严禁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原则上不再下达追加计划。

  2、取消普通高中往年20%的调节性计划招生,纳入正式招生计划,不再收费。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扩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4、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计划要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5、为照顾学习特别优秀、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限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今年继续在进山中学、二中、二十中、十一中、四十九中和市综合高中招收“双特班”,在十五中招收“宏志班”。教育行政部门对考入上述学校“双特班”和“宏志班”的每位学生补贴学杂费、课本费和适当的生活费。

  6、将原重点高中学校和太原四十八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0个名额扶持部分初中(计划另发)。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初一至初三年级具备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7、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收实验班、保送生班,不得在初中学业考试前举行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实验班、保送生班,必须到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由市教育局下达指导性计划。

  (三)普通师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

  三、考试、考查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考”。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时间及考试办法:

  1、考试科目和分值:

  语文(听话不超过10分)、数学、外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综合理科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综合文科100分(历史30分,思想政治70分),体育30分(过程考核24分、现场考试6分),共计650分。

  2、考试时间

  6月20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00 综合文科

  6月21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00 外语

  6月22日上午:8:30—11:00 综合理科

  3、考试办法:

  (1)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只可以携带教育局指定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课本。

  (2)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理科采取闭卷考试。语文、英语学科听力(话)考试和笔试同场进行;数学、英语、综合理科和综合文科客观卷采用《机读卡》答题。

  (3)体育采取学校过程考核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

  学生在初中阶段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并取得合格证者记24分,没有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记18分;往届生凭初中毕业证或中学生体育合格证记24分,没有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记18分。

  现场体育考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满分为6分;现场体育考试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订的统一评分标准。

  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文下发)。

  现场体育考试采取阳光操作,考试成绩当场录入计算机,当场向考生书面通知体育考试成绩并当天进行公示。考生发现成绩有误,可当场提出申请复核。每场体育考试的原始记录和计算机资料,要由招生部门和纪律监察部门当场封存管理。

  (二)考查科目和办法

  考查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考查办法:地理、生物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在课程结束后由学校组织进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市、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查时间、地点另文下发)。

  持有初中毕业证的往届生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成绩凭毕业证视为合格,不再参加考查。

  (三)命题制卷

  文化课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包括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教考试[2004]2号《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教师和监印工作人员的选聘、审查工作。参加命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升学考试。

  2、凡是考前对学生进行学科辅导和编写中考复习资料的教师或教研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考试的命题工作。

  3、选择保密(含通讯保密)条件好,印刷质量高,并在省保密局注册备案,领取了“保密材料印刷许可证”的印刷厂家承担试题、试卷(包括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印刷任务。

  4、在试卷印制全部过程中,必须实行全封闭。所有接触到试题的人员全部入闱,隔断其与外界的书信、电话、会面以及一切可能发生联系的通道,厂区必须安装可覆盖整个厂区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保证入闱期间连续开机工作。入闱人员不准离开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准在保密区域外或宿舍内外谈论试题内容,不准将有试题内容的废卷、纸条等带出保密区域。入闱期间,印刷厂必须每天24小时安排专人内外值班守卫。在特殊情况下,监印双方负责人在保卫人员的监督下方可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在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方可解闱。

  5、监印人员对试卷质量要随时检查,保证字迹清楚,试卷完整;无白页、脏页、破页、重页、纸洞、漏字、错字、折角等;图表、符号、标点要准确。

  (四)成绩评定

  1、初中毕业成绩为学业考试成绩加考查科目成绩,由学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综合评定后决定其能否毕业,毕业的学业成绩采用A、B、C、D四级划分等第,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及格、D等为不及格。

  2、中等学校招生采用考试实际分值

  (五)加强考试组织工作,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1、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考试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社会声誉》的通知和我市考风考纪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一切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2、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有涉及试题、试卷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试题、试卷在押运、保管、分发、收交等项工作中万无一失,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3、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定,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任何个人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竖一条龙排列,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必须保持在一米以上。

  4、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选定考点,原则上安排在县城。严禁选用危房作为考场。考点主任必须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的各项工作都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市、县(市、区)、考点和监考人员要层层签定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5、要认真选拔、培训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每个考场派两名监考,同考场监考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各科考试要采取随机监考的办法。

  6、考试期间,市教育局要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巡视检查人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考试结束后,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交巡视检查书面报告。

  7、要严格管理备用试题,启用备用试题必须征得巡视检查团负责人或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汇报。考试结束后,备用试题要如数交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情况报告。

  8、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和中学要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9、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邮电、商业、卫生、交通、电力、环保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严防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失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要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噪音对考试的干扰,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0、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

  11、对在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场秩序混乱、舞弊严重或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评卷点认定出现较多雷同试卷、互相抄袭试卷等问题的考点,撤消其下一年承办中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报全市。

  四、体育、艺术考试和面试

  1、普通高中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另文下发)。

  2、中、幼、特师、司法、警校面试在考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取消其资格,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它学校。

  3、中、幼、特师的面试标准,执行原省教育厅晋教师字[1984]第27号文件规定;司法、警校面试标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4、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

  五、阅卷、登分

  初中学业考试的阅卷、试卷复查和登分工作全市集中统一进行。

  阅卷工作采取半封闭管理方式,主观试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客观试卷的机读阅卷工作,要分别由两台计算机通过阅读和复核两个步骤完成;每台计算机必须选派两名专业技术人员,机读卡阅卷人员不得携带2B铅笔、橡皮和空白机读卡;对因为机读卡原因(污染、粘连、破损等)不能正常读卡时,要由专职修改员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修改或复制,并及时进行详细登记,复制的机读卡必须经监察人员签字后与原卡放在一起,交保密人员封存保管。

  登分工作采取全封闭管理方式。登分工作采用填涂《机读登分卡》输入计算机的方式,实行两次涂卡、两机输入、两机校对和人工复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录入成绩准确无误。登分使用的计算机要采取两人管理,分别设置开机密码和系统使用密码。

  登分工作结束后,成绩数据库信息要制作成不可擦光盘,分别由市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监察室备份存档。

  阅卷教师和登分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考评卷、登分和建档工作实施意见》、《评卷守则及处罚规定》和《登分人员守则》。

  考试成绩揭晓后,考生对成绩有疑问,三日内可向县(市、区)招办提出复查申请,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复查。复查范围仅限于错登分、漏登分和合分错误。

  六、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2005年6月23日—27日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印发的《报考指南》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专业、生源、学校编号及有关政策规定选报。

  2、《太原市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登记卡》和《机读志愿卡》上所填写(涂)志愿必须完全一致,出现差异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学校和招生部门要组织考生和家长认真校对,如因考生本人填写(涂)志愿错误贻误录取,责任自负。

  3、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

  (三)考生志愿栏设置

  考生志愿栏共设十栏

  1、第一栏为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栏即:原重点中学和太原四十八中志愿栏,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一个,扩招志愿一个。

  2、第二栏为第二批普通高中志愿栏即: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栏,设第一志愿一个,扩招志愿一个。

  3、第三栏为第三批普通高中志愿栏即:省、市属一般普通高中,企事业普通高中,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三个,扩招志愿一个。

  4、第四栏为第四批普通高中志愿栏即:民办(公参民)普通高中,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一个。

  5、第五、六栏为普通师范学校、幼师和特师志愿栏,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一个。

  6、第七栏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两个。

  7、第八栏为第一批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栏,即在晋部属、省属中专学校,市警校和卫生类及特殊专业的学校,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一个。

  8、第九栏为第二批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栏,即市属和外省中专学校,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一个。

  9、第十栏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栏,设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一个。

  (四)填报志愿指导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要以人为本,关爱考生;要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修改考生填报的志愿,更不得剥夺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对违纪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通报全市。

  七、录取

  (一)分数线的划定

  1、普通高中录取:

  (1)正式计划生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和报考该校志愿人数划定。

  (2)原重点高中学校和太原四十八中扶持初中的指标,将按生源学校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分数线30分,若完不成计划,将转为全市正式指标。

  2、职业高中不划最低分数线。

  3、普通中师、幼师、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划定。

  (二)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和参考志愿保持一定的分数级差。参考志愿按顺序投档,无志愿不投档。

  2、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后一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3、“双特生”和“宏志班”的录取,将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城镇低保户和农村家庭贫困子女(需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4、扩招生的录取,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成绩合格且中考成绩达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中考成绩可以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6、初中考试、考查课程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按志愿栏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每批录取时,将按照正式计划生、扩招生的顺序进行。

  (四)照顾对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照顾对象和要求: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参加山西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会举办的单科竞赛获全省前50名的优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3、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4、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照顾对象和要求: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录取时分别照顾10分和5分;

  2、参加山西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会举办的单科竞赛获全省前50名的优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市一等奖的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录取时可照顾5分;

  3、台湾省籍考生、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照顾5分;

  4、烈士子女录取时可照顾20分;

  5、父母均是农民的独生子女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6、考试成绩加照顾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幼、特师)招生录取实行两种渠道招生办法。其一:中考结束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个别特殊类中等专业学校划定一条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直接到学校报到。对生源较好的学校,接收学生不能超过招生计划的70%,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审批手续。其二:考生根据我市填报志愿的办法和规定填报志愿,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已到学校报到的考生不再按志愿录取,原报志愿作废。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幼、特师),首先招收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或职业技术学院与高职按五年制统一教学方案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其招生计划单列,从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中单独划线,并按优先的批次择优录取,不得免试入学。生源不足的普通中专(除师范类、卫校、司法警校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可以实行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试入学招生登记表》(见附表)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在统一录取时办理审批手续。

  3、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幼、特师)根据省、市招生部门签字后的《新生预录取审批表》发《新生预录通知书》,考生凭《预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预报到,换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考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实有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登记表》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否则,一律视为乱招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

  4、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常年招生,多次招生,努力增加招生人数。

  5、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后,招生学校凭录取审批表到市招考中心领取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光盘,领回后进行打印核对,无误后归档存放。

  6、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新生的入学资格,对违纪舞弊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复查结果报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7、考生的体检在考生录取后,由录取学校负责进行。

  8、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如有缺额可进行补录。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做好补录工作。

  八、课改实验班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字[2004]40号文件精神,尖草坪区课改实验班学生的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1、实验班毕业生参加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全省实验班统一考试,不再参加全市学业考试。

  2、实验班毕业生只参加体育考试的过程考核,不再参加体育现场考试。体育考核成绩不记入总分。

  3、实验班毕业生不享受非实验班毕业生的一切加分照顾。

  4、实验班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具体计划另文下发)。

  九、分工与职责

  2005年初中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实施,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市教科研中心和各学校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考试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做好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填报志愿的辅导、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和成绩公布等工作;做好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和补录工作。

  计划财务处要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

  基础教育处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学籍审核工作、学业等级评定工作和毕业证的发放工作;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广告的审查工作;根据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录取名单和考生电子档案做好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职业技术教育处做好职业高中(中专)招生宣传广告的审查工作;做好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和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处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资格审查工作。

  市教研科研中心做好学业考试的命题工作,阅卷和试卷复查工作,命题、阅卷教师的选聘工作,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理化实验技能操作的考核工作。

  监察室要做好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做好考生及其家长的举报、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明招生纪律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社会所关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选派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六不准”,即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不准无计划招生、不准无档录取、不准提前收钱订座、不准违反录取程序私自录取学生、不准自定项目收费。

  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本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为考生和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对未经省、市教育、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私自决定乱招生的主要责任者,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一:太原市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进度表(略)

  附表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试入学招生登记表(略)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