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领会精神实质,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上述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对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领导。

  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办法”和“范本”,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本单位现有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等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全面修订、调整、补充和完善,以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平稳运行。在当前政策法规各项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各级要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特别是要明确专门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继续认真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的深入落实。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推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国税机关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逐级进行反馈,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解决。涉及全省性的问题,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要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