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八日

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与〈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农社字[2001]229号)以及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百色市实际,特制定《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园区建设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促进数量型农业向科技效益型农业转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开发、产业化经营、中介参与、科技支撑、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第二条 园区定位。园区突出亚热带现代农业的特色,面向西部、面向东盟、面向泛珠三角,为百色经济发展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革命老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并对周边地区产生辐射影响。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展示基地;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向东盟国家进行梯度转移基地; 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研发平台;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中国—东盟优质农产品绿色物流通道。成为国际性的农业科技园区。

  第三条 园区范围。园区覆盖右江河谷的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四县(区)21个乡(镇)231个行政村。园区实行“一园多区”的发展模式,规划建设核心区2.5万亩,示范区6.5万亩,辐射区36万亩。

  第四条 园区基本功能:

  (一)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功能。园区打造中国亚热带特色农业高新技术人才“特区”,具有亚热带特色农业高科技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二次开发的成果。

  (二)技术集成与成果转化功能。园区作为技术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形成亚热带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基地和平台。

  (三)科技示范与推广功能。促进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示范和推广经验;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园区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催生一批特色品牌产业,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四)科技培训和科技普及功能。园区按照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目标,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快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成为农业科技人员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提高百色市农村劳动者的科技素质。

  第五条 建立创新体制和机制,采取新的运行方式。园区要以技术应用为主导,要贴近产业需要,贴近农民需要,贴近一线实际需要,建立一套适合园区和当地产业的自我运营机制,以一流的专家、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创造出一流的成果,依托企业带动,鼓励业主参与和中介机构介入。

  第六条 企业入园准则:

  (一)鼓励符合农业科技相关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园区依法兴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

  (二)入园企业经营的业主应严格控制在农业科技项目及有关产业的研发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范围。

  (三)企业申请入园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书和项目规划报告,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经园区管委会正式批准后方可入园生产经营。

  (四)入园企业均享受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惠政策及百色市其他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管理体制及机构职责

  第七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提出的管理体制,即“省部共建、以省为主、责任在市”的要求,园区在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自治区科技厅的支持和帮助下,园区管委会作为百色市人民政府的直属单位,享有相对独立的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直接向百色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高效服务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园区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定期召开有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和百色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园区建设协调会议。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宏观指导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园区发展的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

  第九条 百色市人民政府成立“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委会主任由一名副市长担任,设3-5名副主任。

  园区管委会下辖办公室、广西百色市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百色市特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下设行政管理部、技术与产业开发部、招商项目部等部门。园区管委会行使园区行政管理、组织农业科研与推广、农业开发经营与服务管理等职能。具体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园区项目实施与组织协调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产品加工基地的建设,做好鼓励入园置业开发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条 在自治区科技厅的指导下,园区管委会聘请专家成立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开展对园区重大项目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园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入园项目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入园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书和项目规划报告,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园区管委会正式批准后方可入园生产经营,授予“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称号,并挂“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牌子。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园区企业申报市以上(含市)基本建设项目、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上报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凡经国家、自治区、市以上部门下达并委托实施的项目,承担项目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做好配合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凡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并实施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合同管理,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级科技部门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项目验收鉴定、资金使用等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园区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已挂牌的项目两年后进行复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复评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鉴定,首先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自查,并做好验收文件、资料及现场的准备工作。再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鉴定申请报告,经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批,组织同行专家实施项目验收鉴定。

  五、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园区经费由国家财政、有关部门、地方多渠道筹集,国家拨款与地方配套相结合。国家、自治区拨付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科技活动,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科技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合理使用。国家拨款经费和地方匹配经费使用要建立专门的帐户。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负有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利。每年由承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报年度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接受审计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自筹经费要及时到位,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凡列入园区建设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都应根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拨付资金作为资本金方式投入。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新品种引进,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以及定期对农民进行技术示范和培训。不得用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单纯的基本设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 财政拨款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并对项目建设速度与质量挂钩。

  第二十四条 园区的财政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六、政策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园区可优先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 经评审获准进入园区的项目均享受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惠政策及百色市其他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作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在招商、土地、财税、投资、人事、研发、资金等方面享有多项优惠的政策扶持。自治区和市配合国家政策也要相应制订和明确园区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设立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基金,支持园区企业和业主发展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工作。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园区骨干企业投入、社会捐赠资金进入及国家优惠政策返还的资金和费用。

  第二十九条 引入各种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园区社会化和企业化。园区引进会计师事务所、科技咨询公司、信息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实现园区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通过有选择的吸引专业企业,建设园区的科、工、贸一体化体系,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市场化的运作。

  第三十条 建立园区国际互联网站,实现园区的信息化。通过园区网站为园区企业建立一个面向世界的窗口,宣传园区企业的产品和介绍园区的开发情况,为现代农业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信息平台,实现农业资讯的无障碍传输和流动,创造商业机会。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要求,对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和培养。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吸引鼓励区内外农业科研、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信息交流,提高园区建设的科技水平。

  第三十二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工商企业、民间资金到园区创办各类农业科技孵化器。园区要建立多层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增强对拥有农业科技成果的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整体孵化功能。

  七、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在园区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为农业科技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百色市人民政府将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与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第三十四条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八、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百色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