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专职德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现就北京市中小学专职德育队伍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行动计划(2005—2010年)》中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加强专职德育队伍培训为突破口,以提高德育队伍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提高认识和分析形势的能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能力为重点,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完善德育队伍培训体系,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热爱德育工作的德育人才队伍,为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自2005年起,通过市、区县和学校的三级培训,对全市中小学专职德育队伍进行一轮有计划、分层次的全员培训;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全面提高德育队伍的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德育工作科学管理水平。至2010年建成一支与首都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德育队伍。

  德育队伍培训分为德育干部培训、班主任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和德育课程教师培训四大类别,分为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两个层次。其中,德育干部培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管理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校主管德育的校长、教导(政教)主任、团队干部培训。

  (一)全员培训

  用3—5年的时间,对所有专职德育工作者进行一轮培训,并纳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统筹组织实施,保证所有参训人员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学习。其中,德育课程教师培训仍按照中小学学科教师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全员培训由北京市普职成教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干训中心”)和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师训中心”)统筹协调,专家组指导,市、区县和学校组织实施。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由市级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骨干培训

  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等方式,对1000名左右的德育管理干部、班主任及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市级培训。通过培训,形成一支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勇于创新的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科骨干队伍。

  各区县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区级、校级培训,培养区级、校级德育工作骨干。

  三、培训内容

  市、区县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培训时,必须在充分进行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制定适应实际需要的培训计划,可参照下列专题设计培训内容,从而加强培训的针对性。

  (一)通识类课程

  1.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区域发展特点与德育改革

  2.中国传统文化与德育

  3.德育政策、法规导读

  4.国内外最新德育理论

  5.国内外德育动态

  6.德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解析

  (二)专业类课程

  1.本岗位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与新任务

  2.本岗位德育工作的管理与创新

  3.本岗位德育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4.本岗位德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5.本岗位德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素质和能力

  四、培训方式

  专职德育队伍培训要按岗位、分层次实施。培训过程中要切实改变单一授课模式。要按照集中学习与分散实践、专家讲授和学员参与、基地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网络培训、现场培训等多种途径,采用理论辅导、专题讨论、自主学习、案例教学、课题研究等多种方法,突出培训的研究性、个性化、自主性,灵活多样地开展培训活动,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市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

  在北京市教育系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相关处室加强对德育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德育队伍培训工作。

  市级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业务统筹与专业支持和指导作用。整合各方面的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课程指南,建设培训师资队伍,组织专项培训指导组,开展培训者培训,并对区县承担的培训工作审定培训方案,给予业务指导与智力支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德育培训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结合本区县德育工作和德育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区县的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保证培训经费投入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每年从干训、师训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德育队伍的骨干培训。各区县和中小学校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经费,切实保障德育队伍培训的专项经费。

  (三)加强培训者的培训及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

  由北京教育学院组织对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进行政策性和专题性培训,并组织培训者对培训工作进行实际调研和需求调研,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交流培训的经验。

  (四)加强培训质量监控

  建立培训工作专家指导队伍,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德育队伍培训工作进行视导,加强培训工作的指导与评估,切实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建立并完善培训项目质量评估制度。对各培训班开展的需求调研、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授课情况、学员反馈等方面加强评估和引导。

  优化学员考核方法。培训单位应采用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结合、培训单位与学校评价、自评相结合等方式对培训学员的学习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同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此件发至:各区县委教工委、区县教委)

200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