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防堵重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从4月1日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目标要求:杜绝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具体内容:

  (一)大检查。1、排查确定市、县、乡重点监控企业,对各级重点监控的企业要重新排查,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2、检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3、排查确定重大危险源;4、检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治理。对排查确定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整改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逐级落实监控部门、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并跟踪督查;对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行为和现象要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

  (三)严监控。对排查确定的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体系。一是在全市建立起市、县、乡“三级监控网络”,逐级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二是向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三是向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海上运输、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加强对企业的现场安全监控和监管。四是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自防自控能力。

  二、活动方式及具体分工

  这次“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乡、企同步进行。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行业的“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具体负责直属单位“活动”的开展。具体分工是:

  煤矿行业,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非煤矿山行业,由市安监局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黄金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民用爆破器材,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烟花爆竹行业,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供销社配合;

  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农机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由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牵头,市财办、文化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海上运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港航局、烟台海事局、山东省烟台船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危险化学品行业,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经贸委、消防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环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

  海上渔业生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山东省渔港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旅游行业,由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局、公安消防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建设施工行业,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城市燃气、供水、供热、城市管理,由市城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房屋拆迁安全,由市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特种设备行业,由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森林防火,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防雷电安全,由市气象局负责;

  空港安全,由市口岸办负责。

  市直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除负责本行业开展“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外,同时负责督导分工负责县市区开展“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大检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梳理排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登记造册,建立检查台帐、数据库和资料库,并确定重点监控单位,制定监控、整改计划,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排查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点监控企业,要于4月30日前报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电话:6789632,传真:6789770,电子信箱:aqscjdj@yantai.gov.cn)。

  (二)严治理阶段(5月1日-5月31日)。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排查确定的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按照“严治理”的目标要求,明确治理时限、责任和措施,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尤其是对去年全市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中列入市级整改计划,但没有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20日)。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重点行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隐患排查及治理进展情况。

  对这次活动中排查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按照“严监控”的要求,落实监控部门、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建立监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严格的治本措施,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实现长治久安。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控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对目前重点监控的企业重新进行一次排查,凡是危险性大、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必须列入重点企业的名单。要按照“全部监控、分级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监控部门、监控责任和监管措施。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排查确认的事故隐患,凡能够立即解决的,要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责任到人,挂牌督查,限期整改。凡逾期未整改的,要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涉及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以政府文件或纪要形式明确治理期限、资金投入和责任人。在抓好隐患整改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安监机构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安全投入;非煤矿山企业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和事故隐患整改。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成为今后每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要依法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是要抓好矿山、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5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下半年工作将转向以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为重点的工作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动发证工作,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集中发放工作。年底,市安委会将把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建立向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督导员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个重点企业“在控”和“受控”。同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认真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能和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抓好“活动”的开展。要把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与促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继续实行责任追究前移制度,建立依法追究联动机制,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察,实行排查、整改、验收签字制度,对“活动”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治理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是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确保“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达到预期目的。要结合宣传贯彻《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迅速在全市掀起“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的工作热潮。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协调和督查全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本行业、本单位活动的领导。市安委会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调度、通报活动进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及时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每月20日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传真6789770);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筱杰 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董仁利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栾军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丛卫光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吕长刚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永乐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治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少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长虎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张永安 市国土与资源局副局长

  刘跃虎 市建设局副局长

  马宽宗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永利 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 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海滨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国进 市林业局副局长

  鞠远福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 宾 市口岸办副主任

  刘国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昌盛 市公安局消防分局政委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丛卫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